张亚中》情绪性的罢韩一旦通过…

罢韩团体卸下「光复高雄总部桃红色大招牌,换上投票式样的新招牌。(Wecare高雄提供/袁庭尧高雄传真)

国父孙中山先生在其政治理念中,将罢免权视为人民直接民权中的一权,让人民除了有权选贤与能,也有除恶去邪之权,但是从来没有将罢免权视为政治斗争工具、选举结果的复决权。

人民选举谁,不需要有任何理由,这是人民的权利,同样的,人民也要尊重民主选举的结果。人民有罢免权,但基于对选举结果的尊重,罢免成立的条件必须设定为高于当事人当时赢得选举的条件,否则就是「罢免权大于选举权」,而让罢免权变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选举结果的复决权,这不符合民主规范。另外,在行使罢免权时,必须提出具体的理由,否则就是「道德性价值性、情绪性」的罢免,这容易演变成情绪性的民粹,会破坏民主的基石

目前提出罢免韩国瑜有两个主要理由,一是政治性的理由,认为韩市长参选总统是违反对高雄市民的承诺,或对于韩市长的政治立场不满意;一是行政能力理由,认为韩市长不认真工作,对其施政成果不满意。

第一个理由是政治性或意识形态性的谴责。罢韩者责备不无道理,但不足成为罢韩的合理理由。原因很简单:依据宪法,韩市长有权利参选总统,竞选期间也有请假,并有代理人,高雄市业务并没有因而怠惰。当然事后证明,韩市长与国民党的政治判断错误,韩市长付出政治代价,选举落败,国民党也承担苦果,高雄市没有一席立委当选。基于责任政治,罢韩者此一责备应该是由负责提名其参选的国民党来全盘承担,向高雄市民道歉。

至于第二个以行政能力不足作为罢免的理由,韩市长要亲自回应市民,一年多来,为高雄市民做了哪些事?施政有否伤害高雄市民利益?韩市长施政成果是否不如陈菊前市长?

如果放下情绪,回归理性,从目前这一年多韩市长的施政表现来看,「行政能力不足」这一点应不足以做为罢免的理由。因此,现在能够驱动罢韩的主要动机其实就是「不爽韩国瑜」、「不想到看到韩国瑜」、「罢掉韩国瑜就是爽」的情绪性因素

我们的社会与成熟民主仍有距离,在政治操作下,目前罢免条件已降低为「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这个宽松的罢免条件,已经伤害到了选举权,使罢免权容易成为政治斗争的屠刀,更容易成为发泄情绪的工具。

民主政治的可贵在于尊重选举结果。1988年高雄市长选举,谢长廷阵营变造录音带打击吴敦义,使得吴敦义输4565票。2006年高雄市长选举,陈菊阵营黑函抹黑黄俊英发走路工,使黄俊英小输一千多票。即使如此,国民党仍然接受选举结果,没有发动罢免。

罢免权是一项可贵的民主权益,但其可贵之处是在于可以避免执政者继续犯下危险与恶质的错误,而不是为了满足政治斗争需要的诛心民粹。一群罢免韩国瑜的青年正在兴头上,他们认为,通过罢韩案是台湾民主的重大进程;有些高雄选民也对可以教训韩市长而沾沾自喜。希望行使罢免权的民众可以了解,「我们可以因为无由的喜欢一个人而投票给他,但要避免因为情绪的不喜欢某人而罢免他」,除非有韩市长伤害高雄市民福祉利益的具体理由,意识形态或情绪性罢韩案的通过,是台湾民主的沉沦,是政治恶质的再一个里程碑

作者孙文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