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都更拔掉钉子户 全台3万多危老「多数共识可强拆」

▲为加速都更程序内政部修法中高危楼若取得多数住户共识、有完整配套下,即可强制拆除。(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地方政府处理都更过程中常见的「钉子户」问题,现在有解了。行政院院会17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未来都更案在取得多数住户共识,并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为拆除的协调程序。

另外,为了提高容积奖励达原容积1.3倍,双管齐下加速民间重建,行政院长苏贞昌17日也裁示,请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内政部表示,921大地震后,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筑耐震设计相关规定,但修法前的6层楼中高层建筑物约有3万6200余件,耐震设计标准较低恐危害公共安全。但由于户数较多,整合更为不易,加上奖励不足,实务推动改建困难。

内政部指出,108年1月底完成「都市更新条例」通案性、全面性修正,已透过明确的容积奖励及税捐减免优惠,降低整合风险及所有权人负担。对于少数不同意户,经过公开、严谨的听证及审议程序,及实施者与政府数次协调后,得以执行代为拆迁作业

为加速危险建筑更新,这次修法搭配「建筑法」强制拆除的机制,规定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或迁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属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筑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实施者与政府最后阶段的协调程序,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加快更新脚步,避免大地震发生造成严重伤亡或财损

内政部强调,草案虽强化政府对危险建筑公权力的执行,但仍须先完备都更相关程序,包括多数所有权人已达成拆除重建共识,都更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经公开、严谨的听证及审议程序后核定,已能确保权利变换相关分配权益,及拆迁安置配套措施等。

为鼓励民间加速重建,这次草案也提高奖励诱因,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的中高楼层以上建筑物,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2倍核计奖励上限;另对于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3倍核计,并得直接依奖励上限额度建筑。

关于都更条例第57条、第61条、第65条修正草案,行政院秘书长李孟谚转述苏贞昌在行政院会中的裁示指出,为改善及提升国人居住环境安全及生活品质,蔡总统上任后即要求建构完备的都市更新制度,加速推动都更。近年来政府陆续完成「都更三法」的修正、订定,包括都更条例、危老建筑加速重建条例、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设置条例,让危险老旧房屋可以就地迅速重建。

同时,国家成立专责机构,整合经费、资源,用好的制度,导引民间专业人士、住户齐力合作,强化执行都更能量,以提升建筑安全、改善都市风貎,促进都市再生。在近3年来的努力下,全国危老重建案累计已核准超过1100件,都更案累计约260件,成果较以往已有明显成长。

苏贞昌强调,推动都市更新与危老重建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为大幅降低地震所带来人民生命财产无可挽回的损失,目前全台6层楼以上的高风险建物仍达3万多件,本次修正,系针对都更案内高楼层危险集合住宅,在已取得多数住户重建共识,并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基于维护大众公共安全考量,简化地方政府代为拆除的程序,并搭配提高容积奖励,最高可达原容积1.3倍,双管齐下,协助民间加速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