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力犯台「美日可以救援吗」 国军法务专家赴日研究报告出炉

国军法务专家简铭仪针对中国武力犯台时,美日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救援台湾进行研究。(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林彦臣/综合报导

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东京演讲时表示,如果中国入侵台湾,将行使集体自卫权,引发国际关注,但是在国际法上,当中国武力犯台时,美日是否可以救援台湾,却又是另一个层面问题国防部「最高军事法院」简铭仪上校在就读国防大学战争学院时赴日本大阪以「武装冲突与台湾」为题进行博士研究,并将报告公布于政府网站上。

简铭仪的报告中指出, 美国于 1979 年承认北京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与中华民国(台湾)正式断交,同时废弃自 1954 年执行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同年 4 月 10 日美国会制定了作为国内法之《台湾关系法》,明确揭示美国对台政策之实行。

《台湾关系法》第3条内容,仅规定美国将提供台湾「维持足够自卫能力之防卫物资与技术服务」,也就是说,两岸间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就法而言,美国并无义务须派遣军队协助防卫台湾,因此,美国是否可能支援台湾,「实属政治上之判断问题」。

报告指出,一旦两岸发生武装冲突,美国可选以择采取中立立场,也可以选择援助台湾,如果选择中立,冲突属「国际性」或「非国际性」就不是重要的先决条件

▲简铭仪研究认为,美军支援台湾仍有违法可能性,所以是否救援属于政治判断的问题。(图/路透

另一方面,由于维持中立并非义务,美国自可选择援助台湾,但某些状况援助仍是违法的,例如,在内战中援助反叛者一方,将违反不干涉义务,台湾如于内战时属反叛者一方,则在两岸武装冲突中,将导致美国无法援助台湾。

至于日本立场与支援台湾的可能性,报告指出,1960年改定的《新美日安保条约》第6条规定,条文内容所称「远东」的地理范围虽将台湾纳入其中,但该条约旨在规范美日共同防卫事项,尚不能片面解释为两岸发生武装冲突时可据以派兵支援台湾。

日本内阁于2014年7月决议通过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加上2015年4月美日共同发表新防卫指针,日后美日两国在武力攻击之对处合作上将更紧密,且协力范围不再受地理上制约

依新防卫指针内容,台海一旦发生战事,当美军为协助台湾而成为交战主体情形下,日本似可出动自卫队支援美军。

报告指出,2015年9月日本政府完成《和平安全保障法制》的立法程序,在《武力攻击事态对处法》中新设存立危机事态,即与日本密切的「其他国家」受到武力攻击,将威胁日本的存立或国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态称之,但仍须依事态的具体个别情况加以判定。

▲对于日本的立场而言,救援台湾需先定义「台湾是否为一个国家」。(图/翻摄自海上自卫队官网

另当美国决定介入台湾海峡危机,日本可根据「重要影响事态安全确保法」提供美军后勤支援或搜集作战相关情报

至于两岸发生武装冲突时,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可能性方面,报告认为,当「台湾为一国家」时,当美军支援台湾时,日本可依集体自卫权支援美军,形成间接协助台湾的情形。

当「台湾非属一国家」时,由于行使集体自卫权所支援对象须为国家,日本与中国于1972年建立外交关系,事实上并未承认台湾为独立国家,因此,日本对于中国武力犯台,显然不能发动行使集体自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