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同栋透天厝却分住不同楼层近3年 夫妻「靠存证信函互动」

▲分居夫妻靠存证信函互动,法官判准离婚。(图/视觉中国CFP)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男子阿明妻子小美(皆为化名)婚后常因细故争执,感情急速下降,虽仍同住同栋透天厝,但近3年来分居不同楼层、各自生活,几乎无法沟通,连1万多元的汽车使用牌照税缴纳问题,都需透过存证信函、长辈亲友协助沟通。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认为他们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仅剩彼此怨怼,判准离婚。

据判决书指出,阿明说,婚后常和老婆因细故争执,感情急速下降,如遇争吵,就会独自睡沙发,一再忍让,不料情况越来越糟,老婆宁愿听他人无中生有的臆测,也不愿相信他,只要回答不是她要的答案,老婆就会一直重复、质疑,彼此常吵得面红耳赤,彻夜不得安眠。

阿明还提到,2015年老婆又因交友问题争执,完全不信任他的话,自己隔天就签好离婚协议书,老婆却要求提供1栋住所及一台新车,但她从未分担过家计或对家庭有何贡献,所以拒绝要求,也因协议失败,各自生活至今已近3年,往后亦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请求判离婚。

小美则说,婚后虽常遭婆婆莫名指责,但竭尽所能照顾家庭及老公家人,为家庭、夫妻旅游作客散尽工作所累积积蓄,甚至因求子、负担家务、与婆婆相处压力,导致身体有各样病痛,是老公是拒绝履行同居义务,还以分居为由诉请离婚,倒果为因,显有违诚信,且自己要求提供住所及交通工具,是为维持生活之必须,并非以此为离婚的要胁。

判决书提到,法官认为这对夫妻连1万1230元的汽车使用牌照税缴纳问题,均需透过存证信函、长辈亲友协助,显非一般正常夫妻相处模式;又经法院为双方安排调解及婚姻咨商,仍无法化解双方歧见,堪信2人因欠缺互爱、互信及互谅之基础,感情已然淡薄,丧失维持婚姻意欲,足认婚姻关系所生破绽已深,难以期待回复,若勉予维持婚姻,徒增双方仇怨,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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