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坐牢! 「鞭刑」1下血肉绽开...亲历者回忆:疼痛无法形容

酒驾与性侵「鞭刑」连署,有1.6万人附议连署,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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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亚齐特区(Aceh)的公开鞭刑,非本文当事人。(图/路透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近日台湾屡传酒驾、性侵与虐童案件,引起民众关注,因此发起「鞭刑」提案,每次上限3鞭,3日迅速通过附议门槛法务部也回应,会谨慎看待此提案。受过「鞭刑」的亲历者曾透露,「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

根据《中华解读》报导,曾有「鞭刑」亲历者受访回忆,「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啪』一声鞭响,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当时受刑者全身被吓到不自主抖动,就如同落叶一般。

但很快的下一鞭又到来,受刑者接着透露,「一秒钟后,我觉得刑鞭咬进了我的屁股里。我嚎叫、挣扎,好像一只疯了的动物。当时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没被绑住,一鞭能让我跑一英里……鞭子一下一下抽下来,一分钟一下。最后一鞭打完,我头昏眼花,瘫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动,好像着了火。」

▲印尼亚齐特区(Aceh)一名女子男子聊天,犯下通奸罪鞭刑100下。(图/CFP)

新加坡法律规定,鞭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姿势皮绳被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行刑狱警经过训练,每一下都尽全力挥鞭,通常一下屁股就皮开肉绽。处刑时必需有狱医在场,受刑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会休克或瘫倒,甚至小便失禁,狱医负责救醒,并处理伤口,鞭刑后的伤口约要一周到一个月才能好,但是伤疤几乎永远难消除。有当地律师曾表示,有些当事人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据了解,台湾历史上其实也曾有过鞭刑,在日治初期时,台湾总督府曾制定《罚金及笞刑处分例》,「3个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财产」之男性犯罪,最多可鞭25下,若受不了可分4次执行,但社会治安没有改善,直到1921年,日本帝国改采「同化政策」,鞭刑才被废止。

英国过去曾有鞭刑,直到1948年修法废止,但许多殖民地仍继承了此一刑罚;另外在一些遵守伊斯兰法律的国家也非常普遍。包含新加坡、马来西亚阿富汗汶莱伊朗坦尚尼亚、波札那、奈及利亚苏丹沙乌地阿拉伯以及印尼亚齐特区...等国家仍保留此酷刑

▲酒驾、性侵引公愤网友提案「鞭刑」附议过关了。(图/翻摄「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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