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拜登政府即将增补之出口管制规则

继2020年四月底,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于2021年1月15日再次发布最新的暂时性最终规则(the latest interim final rule of the 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 or ECRA),其目的是实施与扩大特定军事最终用途用户出口范围相关出口管制条例((EAR)之变更,并增补更严谨出口许可义务,且针对最终用户以及对「美国人」(U.S. Persons) (含自然人及法人)之特定商业活动行为作出进一步管制。

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宣布,自2021年3月16日起,在没有取得其许可下,任何美国人都不得「支持」(Support)任何中国古巴俄罗斯委内瑞拉的「军事情报最终用途」或「军事情报最终用户」。 该「支持」广义的涵盖「运输传输或转让(含美国国内)」或履行已知可能将帮助或有益于任何上述国家军事情报最终用途或军事情报最终用户之「任何契约、服务,或雇佣关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对于即使是不受EAR约束物品,仍提升了对于提供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及导弹相关之「支持」活动的美国人之许可义务 ,且扩大了「军事情报最终用途」或「军事情报最终用户」之定义

「军事情报最终用途」系指设计、研发、生产、使用、操作、安装(包含现场安装)、维护(检查)、维修、大修或翻新,或纳入于美国务院军品清单(USML)及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之22 CFR第121节,或归类于其旨在支持军事情报最终用户之行为或功能,以「A018」结尾的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或ECCN「600系列」之项目。「军事情报最终用户」系指「武装部队」(含陆军海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海岸巡防队)之任何情报或侦察组织,或国民卫队。所谓的军事情报最终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织:

古巴:军事情报局(DIM)和军事反情报局(CIM)。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情报局。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情报组织(IRGC–IO)和Artesh情报局(J2)。朝鲜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部侦察总局 (RGB)。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军队参谋部情报总局(GRU)。叙利亚:军事情报局。委内瑞拉:军事反情报总局(DGCIM)。

实务上,依该修订扩大及增补了美国人的尽职调查义务,以确认美国人所提供之任何项目或活动(硬体软体技术或技术数据)不会「支持」上开规则中列举组织。此外,该修订依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里BIS之义务,其修改了EAR的其他几个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中国、俄罗斯及委内瑞拉等,关于「军事最终用途」和「军事最终用户」保留现有管控措施之同时,针对「军事情报最终用途」和「军事情报最终用户」之所有物品增补更严谨之许可义务(参15 C.F.R.§744.21)。2.扩大对生产特定化学生物武器之组成材料之出口限制。3.当适用特定EAR禁令时,扩大了「支持」之定义。4.加强对美国人活动之控管,涵盖不涉及源自美国之活动及物品。5.即使是与未列于BIS实体清单中之特定人物交易时,BIS仍可将额外许可义务告知当事方

总体而言,对于可能「支持」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以及恐怖组织支持国之任何外国军事情报最终用途及最终用户之技术与特定活动之美国公民将受更严谨的管制。修订后的法规还加强了管控措施,以防止美国人「支持」未经授权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系统,包括武器发射程式及生产设施厂房

基于上述修订,无论是美国或海外公司都应尽职确认其是否有符合「军事情报最终用户」定义或支持「军事情报最终用途」之客户,以便评估公司自身是否可能触法。且尽可能再确认与这些可能受影响之客户之现有契约,以确定如届时BIS不授予出口许可证时,是否会发生无法履约之可能,以便评估对客户关系商业利益之影响及风险。另外如您有美国人身分绿卡,且有从与美国「军事情报最终用途」或「军事情报最终用户」相关商业活动或交易,也请确保自身是否会遭到美国政府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