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结束拿不回押金!律师教你2步骤 对付恶房东

民众租屋时若遇到房东不退押金,可采取如寄存证信函法律行动。(示意图。图/记者张菱育摄)

记者陈建宇综合报导

台湾有很多租屋族,多数人都有和房东打交道的经验,好的房东甚至在近期疫情紧张时主动降租金,不过恶房东也不少,有的房东会在租约结束后,迟迟不返还租客的押金,律师表示租客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给予房东压力,也可以申请支付命令、甚至提出诉讼,拿回应得的押金。

一般而言,民众租屋时会给付1~2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而当租约到期时,房东可以扣除掉必须的修缮等费用,再将剩余的押金退还给租客,至此租约就算正式结束。不过很多民众也有这样的经验,明明退租了房东却迟迟不把押金退还,甚至借故拖延,让许多民众不知该如何是好。

遇到类似状况,民众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诚品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黄韡诚表示,面对房东不当或恶意扣押金不还,租客可以先发存证信函,告知房东在期限内出面返还押金。所谓「存证信函」,就是经过邮局挂号递送来证明「为一定的意思通知或为一定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法律证明文件,最大用途催告、解约、意思通知及意思表示。寄出存证信函同时,也代表做好进行法律行动的准备,可给予房东一定压力令其返还押金。

若房东还是一样不予理会,则房客可以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支付命令须释明请求的原因事实,并提出释明文件,以免遭法院驳回声请。除了支付命令之外,也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返还押金,但支付命令不必经过繁琐的一般诉讼程序,较简便快速,租客可看当下实际状况,选择要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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