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梅江区、梅县区又征地了!又一批拆二代诞生!有你家吗?

(原标题:最新发布!梅江区、梅县区又征地了!又一批拆二代诞生!有你家吗?)

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三则征地通告,梅市府征〔2021〕54号:征收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梅市府征〔2021〕55号:征收梅江区西阳新联村,梅市府征〔2021〕56号:征收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公和村详细情况如下:

梅市府征〔2021〕5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详见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00930)。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城东镇竹洋经济联合社,城东镇竹洋村蓝一、蓝二南坑柿子、黄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2.0075公顷,其中用地11.7874公顷[旱地0.3272公顷、园地0.5931公顷、林地10.039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151公顷、养殖水面0.3122公顷],未利用地0.2201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号)、《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梅县区府〔2019〕1号)执行,承诺待梅县区人民政府公布新的补偿标准后落实差额补偿。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653986)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梅市府征〔2021〕5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详见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1007-1)。

二、征收土地现状:西阳镇经济联合总社,西阳镇新联经济联合社、新联村井子坑经济合作社、新联村上圳经济联合社、新联村下岗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7.7318公顷,其中农用地7.7318公顷(林地7.5918公顷、坑塘水面0.14公顷),房屋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梅区人社函〔2021〕10号)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大院内二楼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753—2884318)。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联系电话:0753—211981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梅市府征〔2021〕5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公和村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5.7850公顷,同时将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地段的0.0200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公和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SPTL01)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公和村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34.5588公顷(其中耕地2.2368公顷)、建设用地0.0378公顷、未利用地1.1884公顷;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0200公顷(不涉及耕地)。上述土地合计35.805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府公〔2020〕22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1〕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