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儿狂翘家…单亲妈管不动「拉去丢警局」!他记恨5年提告遗弃
▲杨女自认无力管教儿子,要求警方将其安置,不料5年后遭儿子提告遗弃。(图/取自免费图库visualhunt)
新北市一名杨姓单亲妈妈102年时因无力管教11岁的儿子,情绪失控下将他带往回龙派出所,并要求员警安置儿子,若否就要杀了儿子后自杀,随后便离开现场;5年过去后,16岁的杨姓少年对于当时母亲所为记恨在心,对母亲提出遗弃告诉。新北地院法官审理,认为当时杨女确认儿子获得家防中心安置后才离开,因此未构成遗弃要件,判处杨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内容指出,杨女为单亲妈妈,102年时独力抚养年仅11岁的儿子,但少年却频频逃家,杨女自觉无力管教,12月下旬便带着孩子前往回龙派出所,要求现场员警安置少年,还称若员警不愿安置,她就要自杀、或徒手掐死儿子等语;当时家防中心社工接获警方通报后赶往派出所,原本希望亲子关系能够顺利修复、少年也可以返家,但经访谈后,发现杨女情绪相当激动,不断以死相逼,最后考量亲友支持系统不强,少年除了生母外再无适合照顾之亲属,因此当天便将少年带往安置机构紧急安置,杨女随后也离开派出所。
时间一晃眼5年过去,少年年满16岁之后,仍对当时母亲所为怀恨在心,因此提出遗弃告诉。检方调查后认为,当时杨姓少年是年仅11岁之儿童,为无自救力之人,但杨女却将他遗留在派出所,且事后未再给付扶养费等其他费用、也未再见儿子一面,幸员警联系社工紧急安置,少年才免于危难,因此认定杨女涉犯刑法遗弃罪,依法将其提起公诉。
杨女出庭时辩称,当时儿子屡屡翘家未归,且她又罹患重度忧郁症与恐慌症,自认无力再管教、照顾孩子,才会先去电113保护专线要求安置,随后又带着儿子前往派出所寻求安置,直到确认儿子获得安置后才离开;且在安置期间,杨女也有支付儿子眼镜、衣服等费用,更曾申请与儿子会面,惟当时社工认为杨女的精神状况不太适合,才未让母子二人碰面。
法官认为,虽然杨女并未履行对孩子扶助、养育及保护等义务,但事实上尚有家防中心依法提供养与或保护,杨姓少年生命不致发生危险,且依杨女当时精神状态,主观上难认有遗弃之故意,因此判处杨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