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罪连贪443亿元! 山东恒丰银行前董座蔡国华死缓

山东恒丰银行董事长国华。(图/翻摄自百度

记者刘亭综合报导

山东恒丰银行前董事长蔡国华在职期间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涉案金额高达103亿元人民币(约443亿元新台币)。法院审判其死刑,缓期2年,时间到期后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案件指出,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人民币(约38.27亿元新台币)。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约4377.4万元新台币)。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又擅自决定将公司48亿元人民币(约206.4亿元新台币)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人民政府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 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专案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人民币(约150.5亿元新台币),造成公司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蔡国华身为公职人员,却在共同贪污罪中是主犯,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有勒索情节主观恶性极深,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5罪并罚,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蔡国华当庭表示上诉。

蔡国华1965年生,山东阳信人,曾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中共滨州市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2013年12月接掌恒丰银行董事长,2017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恒丰银行是大陆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蔡国华的前任、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先前也因贪污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四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恒丰银行连续两任董事长接连出事。

根据香港01报导,有前员工爆料,蔡国华在恒丰银行的权力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制约,还把自己的巨幅画像挂在各大分行;有评论者称,蔡国华擅长控制权术,用来管理商业银行,才成为银行为所欲为的「土皇帝」,大搞个人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