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票定生死 死刑存廢今辯論
宪法法庭在总统大选后抛出公告,今日上午言词辩论,15名大法官中有3人回避,宣告死刑违宪仅需7票。图/本报资料照
死刑为我国刑法主刑之一,最高法院、法务部四年来没判过、执行过死刑;关系机关法务部主张死刑制度合宪,指大多数国家都透过立法或修宪程序废除死刑,经由宪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违宪极为少数,且这些国家解释死刑违宪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机关间有一致共识或「至少无对立立场」;骤然宣告死刑制度违宪,可能引发社会对立及冲突,更侵越立法权决定,逾越权力分立界线。
建商小开王鸿伟追求爱慕对象不成,开车撞死她、狂刺一七六刀,法院审理时还叫母亲先别赔钱「以免到时没了钱又没了儿子」,遭判死。王主张死刑侵害人性尊严、生命权,被害人的人权应由「国家」补偿,他声请死刑法规范审查,宪法法庭并卅六案审理。
死囚声请书认为司法院释字第一九四、二六三、四七六号解释时,立法院未通过揭示缔约国应废除死刑的两公约,但我国各项人权保障已渐达标,后来几号解释也强化人性尊严与保障人民生命。
但卅七名死囚杀人手段残忍,如犯下基隆信义国中女老师命案的游屹辰、苏志效,强盗后拿电源线将她缠死;黄麟凯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杀害王女前先性侵逞欲;林于如杀母亲、婆婆和丈夫诈领保险金;黄春棋、陈忆隆绑架富商黄春树并撕票,廿四年前就死刑定谳,是国内关最久两个死囚。
宪法法庭将讨论剥夺生命权是否违宪,如违宪,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或配套为何?死刑若合宪,适用死刑范围是否限缩?
另外,刑法对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者犯罪有不罚或减刑规定,若凶手犯罪时辨识能力正常,等待枪决期间精神异常,是否执行?
行政院长陈建仁昨表示,在五权分立宪政体制下,行政院完全尊重司法院对死刑是否违宪的解释,也相信司法院会很周延听取各方意见,做出最适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