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李义祥兼工地主任恐违法 工地管理再惹议

义祥工业工程车滑落轨道,造成太鲁阁号出轨。(图/记者黄国霖摄)

房产中心综合报导

台铁包商义祥工业社工程车因滑坠火车轨道,造成太鲁阁号出轨,酿51死悲剧。据查该包商负责人李义祥,除身兼义程营造负责人,还同时身兼施工厂商东新营造的工地主任。对此,掀起台湾工地管理不当,8成工地无专任工地主任,及李义祥违规兼任,涉嫌违反《营造业法》的争议

根据工程告示牌肇事的「铁路行车安全改善六年计划」中,施工厂商为东新营造,工地主任挂名李义祥,而再比对经济部商业资料,李义祥除是义祥工业社负责人、亦是义程营造公司代表人。若身分属实,营造业透露,此举恐违《营造业法》第28条规定:「营造业负责人不得为其他营造业的负责人、专任工程人员或工地主任。」

另,《营造业法》第58条则详列罚则:营造业负责人违反第28条规定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该营造业限期办理解任。届期不办理者,对该营造业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继续通知该营造业办理解任,届期仍不办理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铁路行车安全改善六年计划工程告示牌,显示李义祥为该案工地主任。(图/网友提供)

律师陈君玮表示,法规规定,负责人基于专职经营管理,不得为其他营造业之负责人、专任工程人员或工地主任,故对于其他公司之业务职务,亦不宜兼任。

陈君玮说:「最主要是,工地主任素养之良窳,攸关工程成果之优劣。法规如此规定,是担心内外勾结,同一业界的负责人却负责其他业者的工地,工程品质较难掌控。」

一位不具名的营造厂商表示,虽然法规规定公司负责人不得兼任工地主任,但是实际会遇到的情况是工地人手不足、且公共工程大多会采最低价格得标,导致施工品质良莠不齐,会有不良厂商施工不符合法规规定,或用较差的材料进行公共工程的施工,以获得更多利益,对于正派经营的营造厂来说,宁愿不接政府的工程案,以确保公司品质和形象

而此次的意外,也引发业界对于台湾工地管理的检视,全国建筑师公会理事长刘国隆甚至对媒体表示:「全国工地约8成没有专任工地主任在现场管理,以致施工现场管理松散,工安堪虑。」

对此,高雄市某建商董私下透露,除非少数量体极小的透天建案依规可不设置工地主任外,其余不管公私部门的营建案都要有,「大家不可能拿此事开玩笑,因此不太可能有这么高比例的工地,没有工地主任。」

曾任公共工程的工地主任指出,业界的确有不少小型工地,是使用「挂牌」的执照,现场实际操作的人员,会是工程包商自己或另找工人,相对而言,工程品质、安全规范当然就会参差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