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前教局主任索贿还谎称「我们公务人员有这个规矩」

中市教局主任索贿还谎称「我们公务人员有这个规矩」,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学生事务室前主任林宜宏,因握有保荐军训教官晋升大权,2017年4月底以各种名义,向10名有晋升资格候选人教官索贿,动不动就对当事人说「我们公务人员有这个规矩」,需索无度。一审将他判刑6年,二审改判3年4月、褫夺公权4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1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林宜宏于2017年办理教育部军训教官晋升校级各阶职务推荐、遴选,握有最后决定的主导权,但他竟抓住机会索贿,需索无度。他曾约见邱姓中校督学,表明邱男资格符合,并以手指比出「2」,说选举到了需要一些经费,索贿20万元,但邱男婉拒。

当年4月底,他又单独约见吴姓少校教官,问有无意愿升中校,需要做点功德现金就放水果礼盒,而他个人只要茶叶礼盒就好;吴男交出5万元现金水果礼盒,还买了1500元茶叶礼盒交给林男。但林男还不满足,开口要求再捐2桌共10万元,遭吴男拒绝。

林男之后又约见黄姓少校教官,直接要求茶叶礼盒及赞助经费20万元,黄男依约提供20万元及礼盒,但林男竟又开口追加2桌10万元,黄男觉得不合理而拒绝。案经台中市政府政风调查属实,移送检方侦办,林男遭法办时,坦承索贿,自白犯罪。检方依照《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一审将林男判刑6年、褫夺公权5年,并追缴没收犯罪所得25万元。二审改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4月,褫夺公权4年,并追缴没收犯罪所得。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1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