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货车司机撞酒醉夜躺马路刑警 拖行850米剥皮惨死

斗六分局陈姓员警因酒醉路倒,被酒驾司机撞死,最高法院今判刑定谳。(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云林林姓货车司机,2015年5月晚间饮用高粱后,酒醉上路行经虎尾镇旧空军基地前的产业道路,因酒驾加上道路昏暗,竟撞上酒醉躺在马路上的斗六分局陈姓刑警。刑警遭拖行近850公尺,头皮后背皮肤全被撕开,惨死路边一审重判7年半,二审因林姓司机赔偿214万余元,改判5年半,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定谳。

本案发生于2015年5月18日,凌晨2点左右,台大医院虎尾院区1名护士行经虎尾镇清云路,发现车道有1名男子倒地,立即报警并协助送医。但男子因头颅破裂、皮肤撕裂,到院前已经明显死亡。警方到场处理时,赫然发现是斗六分局的陈姓员警。原来死者因当晚与人聚餐后,将车辆停放在路旁步行,疑似因酒醉不支倒地,竟仰躺在灯光昏暗的道路上,惨被车辆撞击拖行致死。警方调阅监视器后,清晨5点多循线逮捕虎尾镇货车司机林清心(61岁),当时林男酒测值仍高达每公升0.63毫克。

林男供称,当晚先与朋友共饮高粱后,酒醉开车上路,行经虎尾旧空军基地前的产业道路,「只看到一团黑影车子顿一下」也没停车查看,就开车回家睡觉,不知闯下大祸。检警回推肇事时间林男酒测值应高达每公升0.93毫克,再加上死者头骨碎裂,且眉毛以上的头皮被掀开,一路剥到后背,死状凄惨,因此依照酒驾致人于死、肇事逃逸等罪,对林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林男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案经上诉,二审台南分院审理后,林男坦承犯行,并赔偿家属214万余元。另外台南高分院也将本案送交通部公路总局鉴定,认定「被告饮用酒类法定标准值驾驶自用小客车,夜间未充分注意车前状况,撞击躺、卧在车道上之行人,为肇事主因;行人陈彦儒夜间躺、卧在道路上,妨碍车辆通行,为肇事次因。」因此台南高分院认为林男酒驾确实有罪;但死者违规仰躺于道路上,对于本案车祸之发生与有过失。

最后二审法院认为,林男酒驾上路,对自己及其他公众生命身体财产之安全所造成之潜在危害甚钜,最终并拖死者近850公尺远,而造成死者死亡结果,使被害人家属承受无法抹灭之伤痛,但因犯态度良好,并赔偿家属,二审改判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