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出炉!金管会分3阶段导入ICS 2026年全面适用
▲金管会公布「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预计2026年全面适用。(图/资料照)
为合理反映保险业经营风险、保障保户权益及维持金融稳定,金管会今(28)日公布「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将分3阶段导入保险资本标准(ICS)2.0版,预计2026年全面适用。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上任之初提出金融业「6大兴利方案」,其中一项为「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已于7月7日召开「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相关推动时程」会议,与保险业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沟通说明政策方向,业者也知道「这条路势必要走」。
金管会保险局长施琼华表示,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IAIS)已于去年11月阿布达比年会通过保险资本标准(ICS)2.0版,并自今年起进入5年监测期,于2026年正式实施。
施琼华指出,由于国际制度对资产与负债的衡量方式均采公允价值评价,考量未来实施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IFRS17)以公允价值衡量保险负债,有助于公司全面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增强财务体质并承担各种风险之能力,因此参考ICS发展台湾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
现行RBC制度与ICS规定主要有3大差异,首先是评价方法,现行采用混合衡量法,新制度则用市场价值法,也就是资产、负债采公允价值衡量;其次为自有资本,目前是以资本混合法,并未区分第一、二类资本,未来新规则以资本分层法,依资产品质区分第一、二类资本。
第三为风险资本,现行以标准系数法,各公司曝险金额乘以标准风险系数,未来将采压力情境法,也就是因情境造成的净值或负债变动数,以及风险范围涵盖巨灾等,目前保险局持续检讨相关措施、在地试算与平行测试等,让保险业未来能接轨国际制度,更合理反映经营风险。
此外,考量国内预计实施IFRS 17生效日为2026年,为使保险业财务报告与清偿能力的衡量具一致性基础,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也将于2026年实施。至于推动时程则分为3阶段,第一阶段为在地试算期(2020至2021年),内容涵盖保发中心完成各ICS研究案、研议在地化监理规范。
第二阶段为平行测试期(2022至2024年),保险公司除时提交监理要求RBC比率外,平行测试期一年提供一次以上年度资料为基础的新制度比率;第三阶段为接轨准备期(2025年),实施新制度前的准备期间,提供保险公司检视所有相关作业时间,预计2026年起适用,以新制度比率做为监理要求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