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出炉!金管会分3阶段导入ICS 2026年全面适用

金管会公布「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预计2026年全面适用。(图/资料照)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合理反映保险业经营风险、保障保户权益及维持金融稳定,金管会今(28)日公布「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将分3阶段导入保险资本标准(ICS)2.0版,预计2026年全面适用。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上任之初提出金融业「6大兴利方案」,其中一项为「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已于7月7日召开「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相关推动时程会议,与保险业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沟通说明政策方向业者也知道「这条路势必要走」。

金管会保险局长施琼华表示,国际保险监理协会(IAIS)已于去年11月阿布达比年会通过保险资本标准(ICS)2.0版,并自今年起进入5年监测期,于2026年正式实施。

施琼华指出,由于国际制度对资产负债的衡量方式均采公允价值评价考量未来实施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IFRS17)以公允价值衡量保险负债,有助于公司全面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增强财务体质并承担各种风险之能力,因此参考ICS发展台湾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

现行RBC制度与ICS规定主要有3大差异,首先是评价方法,现行采用混合衡量法,新制度则用市场价值法,也就是资产、负债采公允价值衡量;其次为自有资本,目前是以资本混合法,并未区分第一、二类资本,未来新规则以资本分层法,依资产品质区分第一、二类资本。

第三为风险资本,现行以标准系数法,各公司曝险金额乘以标准风险系数,未来将采压力情境法,也就是因情境造成的净值或负债变动数,以及风险范围涵盖巨灾等,目前保险局持续检讨相关措施、在地试算平行测试等,让保险业未来能接轨国际制度,更合理反映经营风险。

此外,考量国内预计实施IFRS 17生效日为2026年,为使保险业财务报告与清偿能力的衡量具一致性基础,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也将于2026年实施。至于推动时程则分为3阶段,第一阶段为在地试算期(2020至2021年),内容涵盖保发中心完成各ICS研究案、研议地化监理规范

第二阶段为平行测试期(2022至2024年),保险公司除时提交监理要求RBC比率外,平行测试期一年提供一次以上年度资料为基础的新制度比率;第三阶段为接轨准备期(2025年),实施新制度前的准备期间,提供保险公司检视所有相关作业时间,预计2026年起适用,以新制度比率做为监理要求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