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噪音管制区草案增运输系统周界30公尺区域缓冲 即日起公展至8/10
台北市以声音照相机取缔高噪音车辆,违规可开罚1800至3600元。(台北市环保局提供/张立勋台北传真)
「台北市噪音管制区分类及范围公告」草案,新增运输系统距离周界30公尺的区域应画定为第3类噪音管制区作为缓冲区,即日起公开展览至8月10日止,征求各界提供修正意见。因应新冠肺炎疫情,为减少民众不必要外出、群聚等感染风险,于北市府电子公报资讯网、环保局网站最新消息公布资讯供民众浏览,如有意见者,在公展期间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向环保局反应。
噪音管制区依辖内都市计划土地使用计划进行分类,画定后每2年定期检讨,透过办理公展征求各界、民众修正意见。
依据「噪音管制区画定作业准则」规定,噪音管制区类别共分为4类,第1类为属环境亟需安宁之地区,包含阳明山国家公园、风景区、保护区等,第2类属于供住宅使用为主且需要安宁之地区,包含文教区、学校用地、行政区、农业区等,第3类属以商业或住商混用为主,包含商业区、市场用地等,第4类则属供工业或交通使用为主。
环保局空噪科长杨梅华指出,环保局为保障紧邻各类陆上运输系统住宅区的居住安宁,「台北市噪音管制区分类及范围公告」草案,新增各类陆上运输系统距离周界30公尺区域应画定为第3类噪音管制区作为缓冲区,噪音管制区画分应维持既有住宅区完整性原则,维护民众生活品质。
环保局表示,噪音管制区类别与各噪音源管制标准有关,为办理重新画定,已依据去年12月都市计划土地使用分区资料、交通路线路权等最新资料绘制草图,现进行公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