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再怎么野蛮 反国会改革也不能用暴力(叶庆元)

关于国会调查权,司法院大法官早在释字585号解释就已经清楚说明,立法院对于拒绝配合调查权的人民或政府官员,应可透过课处罚锾之方式,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中时资料照,赵双杰摄)

5月17日,朝野立委为了国会改革法案爆发肢体冲突,共有6名立委被救护车载走,另有数十名立委挂彩。执政的民进党立委,为了避免行政权(总统以及行政院的部会首长等官员)受到国会更严格的监督,不惜动用暴力,也要阻挡相关法案进行审查,这实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此次国会改革法案的重点,包括总统国情报告的询答程序、立法院的听证调查权、藐视国会罪以及人事同意权,其实相关条文的内容,从新任立委就职后即已陆续经过多次讨论(民进党落选立委林志洁教授,为了反对国会改革法案,甚至还以学者专家身分出席会议,在立院公然宣称官员有说谎的权利,大家应该还记忆犹新),更是两度经过朝野协商的讨论,所以民进党主张国会改革法案未经朝野充分讨论,违反程序正义,恐怕与事实不符。

关于国会调查权,其实朝野都同意立法院应该要有调查权,唯一的差别在于官员不配合时,立法院有无处罚的权力。事实上,司法院大法官早在释字585号解释就已经清楚说明,立法院对于拒绝配合调查权的人民或政府官员,应可透过课处罚锾之方式,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所以此部分显然没有违宪的疑虑,民进党的也无反对的正当性。

关于人事同意权,在过去8年民进党同时掌握行政及立法权的情况下,立法院各项同意权行使流于形式,早已是众所周知之事实。民进党团自己也提出修正法案,主张宪法层级的人事同意案须经全体立委1/2同意,法律层级则仅须出席立委1/2同意;相对于此,国民党及民众党共提的再修正动议,主张人事同意权审查后提出院会表决时,应采记名投票表决,并经全体立委超过1/2同意才通过,且审查期间不得少于1个月,并应举行公听会,邀集学者专家、民团及社会公正人士参与审查,以于院会表决前10天拟具审查报告,作为院会表决依据。这明确地纠正了目前人事审查流于形式的流弊,值得肯定。

最后,关于藐视国会罪或反质询行为,究竟应如何处罚,也是此次国会改革议题之一。众所周知,民进党籍官员于备询时,经常对代表人民质询的立法委员有各种言语不敬之言论(最近外交部长的「林北」说,大家应该都印象深刻)。事实上,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立法委员得质询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是宪法第57条的明文规定,民进党的官员视宪法于无物,不愿接受国会的监督,本来就应受到处罚。参考上开大法官释字第585号解释,至少课处罚锾应该不会有违宪的争议。另外,对于在国会虚伪陈述追究伪证罪责,这在英、美等国都有类似的立法,要说违宪,恐怕太牵强。

笔者必须强调的是,民进党立法院团纵使护航行政权心切,也不该忘了自己是人民的代表。立法委员的职责,是监督行政权,而不是行政权的护航者,更不是行政权的打手。民进党立委为了护航行政权,不惜动用暴力殴打在野的国民党以及民众党立委,只求阻挠国会改革法案通过,这是严重的角色错乱!如果民进党认为自己的主张有理,应该是参与相关的法案辩论、表决,又或是在法案通过后诉请宪法法庭认定法案的合宪性,而不是暴力杯葛,意图攻占立法院主席台,阻挠议事的进行。

(作者为泰鼎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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