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期待新国会:重整有线及卫星广播电视法制(叶庆元)
卫星广播电视本身不具有频谱稀有性问题,授权NCC透过执照制度对于有线及卫星广播电视台加以管制,甚至废照,根本就是违宪地侵害人民的广电自由,更弱化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力量。(图/本报系资料照)
新国会已经宣誓就职,过去八年民进党一党独大,行政权及立法权团结合作、欠缺制衡的局面也将被新国会「三党不过半」的局面打破。笔者认为,新国会的立法要务,除了政府体制部分(强化立法院监督权能,如确立国会调查权、增设藐视国会罪及伪证罪外),也应该要强化人民自由权利之保障,尤其是新闻自由以及传播自由,才能有效打破政府对于资讯的垄断,强化媒体对政府的监督。
过去八年,民进党不但滥罚媒体,还利用有线及卫星电视媒体的执照审核机制,箝制新闻自由;中天新闻台废照事件,更对于其他媒体形成了严重的寒蝉效应。实则,在现代的民主社会,媒体是少数政府外的机构,得以制度性地对政府进行监督制衡,准许政府得以废除媒体的执照,并借此削弱监督制衡的力量,实在是自由民主社会的异象。
尤其,广播电视媒体的执照制度,是对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一种「事前审查」,本来就具有高度的违宪可能性。对于「无线广播电视」之所以允许透过执照制度加以分配,是基于无线频谱的稀有性;卫星广播电视本身不具有频谱稀有性问题,授权NCC透过执照制度对于有线及卫星广播电视台加以管制,甚至废照,根本就是违宪地侵害人民的广电自由,更弱化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力量。
因此,新国会应该立即修法,将有线及卫星广播电视的执照制度从许可制改成报备制(有线广电法第5条、卫星广电法第6条),允许人民自由设置卫星广播电视频道以及有线广播电视系统,方为正办。
进而言之,我国目前有线电视另一个问题,是行之有年却无法源依据的频道区块制度。虽然目前有线电视机上盒容许999个频道存在,但是新闻频道却限制在第51台至第55台,导致新闻频道成为「人为的稀有财」。事实上,只要将第51台至第70台(甚至第80台)均规划为新闻频道区块,此一稀缺性即自然淡化,自然不能以此无法源依据的频道区块规划,作为管制的基础(至于新闻频道区块扩大后,新闻台如何上架,是媒体发展及管理政策议题,不能倒果为因,作为卫星广播电视台的执照制度合理化基础)。
民进党跟共产党一样,常常喜欢「忆苦思甜」,向选民诉诸当年国民党管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诸多恶行,但国民党早在1999年就已经废除了出版法,以保障新闻、杂志的出版自由,更不曾利用卫星广电法或有线广电法作为打压新闻媒体的工具。笔者期许身为立法院第一大党的国民党,能够在新会期提案修正有线广电法以及卫星广电法,废除相关的执照制度,将广电自由还给媒体,也赋予新闻媒体更大的空间,得以对政府形成有效的制度性监督。
(作者为泰鼎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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