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车女友强塞后座 台南男温泉旅馆性侵呛:如果分手就一起死

陈男找来谢姓友人一起把小美强押上车。(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与本案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陈姓男子2016年10月间不满女友小美(化名)提出分手,不仅当街高速逼车拦停,还以「要跟妳一起死」等话威胁,强行将人载到温泉旅馆性侵。虽然陈男坚称一切都有经过小美同意,但台南分院合议庭认为,假如两人当时已经复合并相约去泡温泉女方不会始终都坐在汽车后座,况且行车纪录影像也显示男方有逼车行为,最后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中提到,陈男不满小美提出分手,2016年10月底开车到对方下班必经之路堵人,一发现目标随即高速冲出,将人拦停路肩后再拔除机车钥匙,还命令同行的谢姓友人一起把女友塞进车后座并反锁门窗;接着,他先把谢男回家,再和女友前往大卖场停车场谈判,以「要跟妳一起死」等话威胁,强行将人带到附近的温泉旅馆。

▲陈男以死相逼,把小美带到温泉旅馆性侵。(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zabay)

陈男进到房间后,立即拿出电击帮抵住小美的下巴,呛声「要把妳电晕」、「如果分手就一起死」,再利用体力优势将人强压在床上性侵;但事情到这里还没结束,他在完事后12小时打电话给女友,恫称「我现在再给妳一次机会,妳刚刚是跟我说,叫我以后都不要再打电话给妳,妳要跟我断绝联络,是不是?我跟妳讲,如果要这样的话,我跟妳保证,我一定会再去抓妳」。

而对于挨告性侵,一审还被判处3年10月有期徒刑,陈男提出上诉并反驳,当天是在路上巧遇小美,没有拦停也没拔机车钥匙,「她拒绝和我说话跑到路中央,我怕发生危险才追上去,她一气之下自己坐进车后座,还把车门反锁」,接着两人在大卖场的停车场谈了30、40分钟,复合之后才前往温泉旅馆,就连发生性关系也有征得同意,「我没拿电机棒吓她,她只说出我们吵架的片面过程。」

▲陈男事后还打电话威胁小美,逼对方不可以和自己分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不过,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调阅小美的机车行车纪录器影像,只见陈男驾驶的小客车是从左侧出现,一路贴近将她逼往路肩,最后直接停挡在前方,可见女方的确是遭到逼车拦停。

合议庭接着表示,假如两人在前往温泉旅馆之前已经复合,小美应该会由后座改换至副驾驶座的位置,以便谈话,怎么会从头到尾都是坐在后座,表现得像是在搭计程车一样,加上他频频以死相逼,女方才会不敢向旅馆人员求救,最后决定不采信男方说法,依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强制性交罪,分别判处10月、3年6月,合并应执行刑期4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