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外行话讨论中天案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中天新闻频道的执照是否续发,最近引发各界关注。外界猜测此案背后的蓝绿对决与派系谋略,这非本文重点,但是有不少讨论意见都忽略专业,值得提醒。

举例来说,有不少人在评论时,大谈有线电视台是公共财、是稀有资源,所以要妥善管制光是上面的这一句简单论述,起码就犯了三个专业的错误

首先,中天新闻台绝不是有线电视台,也不是有线电视频道,而是卫星电视频道。有些讨论者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掌握,以为在有线电视频道播出就叫有线电视台,或许欠缺电视学的专业。

其次,《广电三法》为无线、卫星、有线三个同中有异的广电法,各自学理审查基准都不一样。依照过去的理论,无线电视台的频谱最稀缺、普及度最高,应该最严格。相较之下,卫星电视要谈频谱稀缺,恐怕不太适合;有线电视更是如此。然而,一来,立法的实际规定未必符合学理;二来,新科技到来,频谱与普及情况都已迥然不同。

更何况,把频谱稀缺当成政府管制的学理基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早在1969年的Red Lion一案就指出有所不宜,建议FCC另外寻找更适合的理论基础。但是至今欠缺理想进展。可见从学理来看,政府管制电子媒体合理性仍有探讨空间

第三,很多人喜欢用公共财的概念来评论中天案。公共财是经济学里面的术语,强调的是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资源。笔者虽是广电系教授,曾经发表过数篇TSSCI 论文谈媒体经济学。不少人把公共性跟公共财搞混了,尤其把公共财跟频谱稀有放在一起讲,欠缺经济学的专业。

社会上有不少人讨厌旺中集团,当年针对旺中购买中嘉案,还推动了「反媒体垄断运动」。民主社会,意见多元,对于各种立场都应该予以尊重。只是当年运动与其叫「反媒体垄断运动」,或许直接说「反旺中运动」更贴切。因为经济学对垄断(或寡占)有其严谨定义,最常见的是用价格垄断来解说,也就是垄断者可以随意决定市场价格与产量

当年就算旺中买下中嘉,离经济学的垄断定义仍非常遥远。依照当年反对者主张,担心的或许是旺中一旦买下中嘉,可能会对非集团频道的上下架造成不公平竞争,重点应该是不公平竞争,而不是垄断。对于有线电视可能造成电视频道上下架的不公平竞争,美国早在1992年通过的《有线电视法》就有相关规定,施行成效尚佳,可供参考。

中天案值得讨论,建议各方更重视真正的专业意见,以免失焦。(作者为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