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适用「戴立绅条款」!戴立绅:以后没人敢出来揭弊
《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草案中,行政院版本让机关内的揭弊者经法院判决免除其刑确定后,可以申请再任公职,以避免公务员担心丢了饭碗而不敢揭弊,俗称「戴立绅条款」。但实际上,戴立绅却因为揭弊而遭免职。他今天出面喊冤,建议立法院协商时,修改规定,让他可以适用,「否则以后不会有人站出来揭弊」。
新竹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绅,2007年到2011年间被长官要求作假帐、公费私用,但2012 年底,他向政风处揭发弊案并自首,法院虽然判他免刑,但新竹市政府却认定他是共犯,将他免职,让他至今无业。也因为他的状况,行政院在草案中纳入条款,明定揭弊者是犯罪正犯或共犯,若符合证人保护法规定,愿出庭作证,可减轻或免刑,经判决免除其刑确定,申请再任公职时,机关得不受公务人员任用法限制。不过新版的草案又规定,本法自公布后一年施行,使得符合「戴立绅条款」的戴立绅反倒无法适用。
为此,立法院针对本法进行协商,戴立绅在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希望草案协商后,能增加溯及既往条款。戴立绅说,「揭发违法行为应该是做对的事情啊,帮助揭发弊端的人也应该是在做对的事,所以我非常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要反对?我记得当时(提出检举时)政风人员说我是检举的、也是自首,所以国家一定会保护我们,叫我不用太担心。但现在的结果,我被免职、被折磨得很严重,大家都可以看见。所以现在国家如果再不保护我,我就不相信以后还有人敢站出来揭弊了。」
▼ 戴立绅希望立法院协商后,能修改规定,让他可以复职。(图/记者屠惠刚摄)
民间司改会也强调,如果草案增订溯及既往条款,与戴立绅相同的案例,仅有7人可以适用,对法安定性不致造成太大的影响。另外司改会也强调,戴立绅为着一股正义感,希望借由检举,中断新竹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内长年的积弊,但在检举后,他的检举人身份竟遭曝光,长官与同僚不谅解,在工作上更是百般刁难,让他饱受压力煎熬,而法官基于戴立绅揭弊的勇气,所给予他的免刑判决,却仍因公务人员任用法的规定不得再任公职。
司改会最后说,戴立绅的遭遇,正是过去陷揭弊者于不义的明证。当潜在的揭弊者,发现站出来揭弊可能遭遇如同戴立绅的下场,还能有多少人愿意站出来揭发机关的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