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無罪 台南貪官陳凱凌二審改判6年5月

台南市政府经发局前局长陈凯凌涉嫌贪污罪等,一审被判8年,他与检方均不服上诉,二审改判6年5月,褫夺公权5年。。图/本报资料照

检方起诉陈凯凌涉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诈欺取财及洗钱等五罪;合议庭认为,检察官漏算陈六笔收入总额八八二万余元,远超过无法说明来源的二二六万多元,陈财产来源不明无罪。

二审认定,陈涉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诈欺取财及洗钱等三罪,上诉均驳回;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罪部分,二审期间缴回接受酒店饮宴和性招待的十八万多元,犯后态度较一审佳,调降二月,改判二年四月。

财产来源不明二二六万余元部分,合议庭认为陈凯凌二○二○年一月就任经发局长至二○二二年十二月遭羁押为止,检察官漏算他六笔收入,包括三年薪资五八七万余元,扣除前妻儿提领使用的生活费四一二万元,至少还有一七五万余元。

陈早年投保新光人寿储蓄险到期得款三○三万余元、投资黄金存折陆续得款九十三万余元、父亲汇款二百万元、前妻汇款一百万资助他购买房产,及投保防疫险确诊理赔十万余元。

合议庭认定检方漏算陈收入达八八二万余元,远超过二二六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处二年,撤销改判无罪。

陈凯凌自前年十二月廿二日遭羁押迄今逾一年,今年一月十九日起又被裁定延长羁押二月。他遭起诉后,检调仍接获有关绿能等其职权范围内检举案,审理期间曾到所借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