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圣、莫岚兰/行政诉讼打开短期国际艺文交流活水

英国声音艺术家Simon Whetham除了在台采集声音,也分享创作经验,却被认定违反《就业服务法》及《入出国及移民法》,3年不得再入境台湾。(图/翻摄自Simon Whetham脸书

在台湾进行短期非官方的国际艺术交流需要这么困难吗?从去年2月接下自然而然剧团、四月,差事剧团、七月,英国声音艺术家Simon Whetham与旅法行为艺术家叶育君等人陈情,前两案是演艺团体因资格不符合规定遭申请驳回,在多次召开跨部会协调会后,也就此打开了文化部与劳动部民间表演艺术需求的理解,进而放宽认定标准;另一案则是艺术界习以为常的交流模式不符合国内法规而遭到检举。虽然发生的状况并不相同,却直指问题核心「艺文交流=工作」这狭隘的认定是有待商榷的。

以英国声音艺术家Simon Whetham的个案为例,Simon曾在台北宝藏岩驻村,因此促成他动念在前往日本创作前,顺道来台进行声音的田野采集。期间与台湾的艺术界同好联络叙旧,分享彼此现下的创作心得。大家「艺」气相投,叶育君等国内艺术家觉得Simon创作的方式非常有意思,「应该让更多朋友认识他的创作,不然太可惜了」。而他也非常乐于分享,便开启Simon除了田野采集声音之外,也分享创作经验艺术交流旅程。然而,这单纯的动念与动作却让叶育君等人,被以「雇主」的身分认定违反《就业服务法》及《入出国及移民法》,有「违法留容、牟利之事实」,裁罚叶育君5万罚锾,Simon在约谈后10天内离台,且3年不得再入境台湾。

本办公室在去年8月1日,协助召开记者会之前,从没有任何艺术家会「知道」这般不谈酬劳只求分享的「纯粹的艺术交流」竟然违法?当时劳动部专委苏裕国提及《就业服务法》为保障台湾的劳动市场,只要有劳务事实,无论有无领取薪酬都被认定为「工作」。这般结论引起艺术界一片哗然,并开始人人自危,连国际友人想在聚会场合「随兴表演」都委婉拒绝,就是怕再被有心人士举报而触法

《就业服务法》保障的是雇佣关系。如第2条第3款指出,「雇主:指聘、雇用员工从事工作者」,而叶育君和Simon是朋友,他们促成的艺术交流是分享,各自提出应分担的项目达成艺术交流,交流即指对等的往来互相关系,没有雇佣行为、没有给付薪酬,自然没所谓金钱上的对价关系。

依此逻辑,Simon的例子就不符合《就业服务法》所框限的内容。Simon自2012年开始,即透过「以物易物」的艺术交流形式,在南韩、冰岛、爱沙尼亚、智利、澳洲、哥伦比亚、挪威和日本等国,与当地艺术家进行跨文化交流与展演。持有免签证国家护照的他说,「从来没有申请过类似的工作许可证。」据了解,台湾许多艺术家受邀国际策展多持观光签证,主办方也无特别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工作许可,最多也仅出示邀请信函即可入关,因此这起事件会引起艺术界哗然也是必然。

回归自然纯真、以物易物、体验异文化,是艺术家崇尚乌托邦式艺术理念的浪漫实践,亦是「艺术家汲取创作灵感来源的一种方式」。现今仍深具影响力的欧美剧场大师尤金诺‧巴巴(Eugenio Barba),1964年创办欧丁剧场(Odin Teatret),即是透过文化交换/以物易物(barter)的艺术形式将剧团工作的态度、训练内容,与他文化的仪式、庆典活动及演出「相遇」,借此吸取不同艺术精华纳入训练体系与创作元素当中。这源自上世纪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的艺术创作形式,在四面环海的台湾更显珍贵,不仅是艺术家与艺术家「交朋友」的方式,亦是深入跨文化创作经验交流的时机。

文化部长郑丽君在2016年5月24日就任及施政说明会上提出,「扩大既有艺文国际交流,强化面向国际的文化类展演策展能力,达成『在地文化国际化』」的施政愿景。」亦在「草草戏剧节」十年记者会上提及,看见阮剧团到嘉义偏乡做艺术关怀,「体认到国家的艺术发展更需要在地的驱动力。」而阮剧团团长汪兆谦说,「今年吸引到不少国外艺术家主动报名当志工,也使这个嘉义在地的艺术节,有了国际艺术家的表演。」

▲文化部长郑丽君曾提出「扩大既有艺文国际交流,强化面向国际的文化类展演策展能力的施政愿景」,想强化国际艺文交流,台湾还必须加把劲。(图/记者李毓康摄)

这里提的「在地驱动力」以及「国际志工」不正是国际艺文交流的活水?非官方短期艺文交流在国际间已十分普遍,国内也在半官方及民间国际艺术村的驻村计划,蓬勃了艺术家彼此交流的契机。如果依3月21日记者会上,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专门委员庄国良所言,「今年2月订立《自由艺术者许可办法》,只要提出申请,就不受《就业服务法》限制……。」那么,持观光签证来台旅游的国际友人,在草草艺术节活动现场「临时兴起」投注专业,无论是协助摄影、现场演唱或帮忙捡拾垃圾之前,我们都得禁止,因为他们「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后才能付出『劳务』」,不然经过检举就要被罚。我们不禁要问:「难道纯粹的艺术交流见不得光?」

甫于107年2月正式上路的《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开放外国自由艺术工作者来台,允许自由接案与创作」,表象看似放宽,实则换汤不换药。《就业服务法》第5章「外国人之聘雇与管理」第44条「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及第45条「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国人非法为他人工作」,仍然是一堵隔绝台湾民间艺术家短期艺文交流活力的坚实高墙,处处说要「吸引外国人才」,鼓励国际艺文交流的政府是否真心做到?

因此,这样的裁决结果引起艺术界不满。据了解,去年大稻埕国际艺术节活动期间,也有外籍音乐人参与周边活动误触法令,正寻求司法解决。依此现状,相信这样的事件会一再发生。

我们常看见行销台湾观光的广告写着「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而这指的就是台湾人热心、好客、海派的「人情味」。国内艺术家如招待友人一般,提供工作室一隅给出外的朋友方便、在分享活动上的环节提供一些必要的协助,这都是人之常情。因此,当叶育君说「每接到一次公文就像死掉一次」、「无法专心创作」亦感同身受。一名热情的艺术创作者,一个单纯的起心动念,却让自己掉入犹如无尽的深渊。

她十分希望提出「行政诉讼」,却碍于经济条件不允许,法扶会的扶助系统失灵,在走投无路下,我允诺奥援律师费情商李承志律师协助,与艺术界宣告向劳动部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借由这次「艺文交流并非工作」的判例,将纯粹的艺文交流与艺术商业化展演划开,在合理的规范下,不让色情与商业假借纯艺术行为钻漏洞,以作为后续修法的基础。

叶育君也在台北市艺创工会及艺术家们共同协助下,发起网路捐款,自费举办全台巡回说明会,告诉艺术家们这其实不是个案,而是与你我切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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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圣,立法委员莫岚兰:委员助理。陈学圣曾修订文化资产保护法、博物馆法、电影法、水下资产保护法等,对环境保护不遗余力,并关注动物保育议题,致力于台湾土地上文化历史保存与自然环境永续发展的关怀。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