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牛奶针给毒虫施打暴毙 医师辩「符合医疗目的」判赔300万
▲诊所医师「出售」牛奶针害毒虫暴毙,判赔3百万。(图/示意图/资料照)
大里区育德诊所医师林育德2015年至2016年间,帮有毒瘾的廖姓等3名男子施打俗称「牛奶针」的「普洛福」组合针剂,暴毙在诊所内或送医不治。林育德遭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6年上诉中,廖男父母向林男求偿300万元,台中地院审结判准,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在大里区开诊所的医师林育德,因为是中部地区提供牛奶针给毒虫缓解睡眠障碍、烦躁不安等戒断症状最容易的地点,声名大噪,门庭若市,成为毒虫的最爱。林育德虽有对毒虫看诊,但未经评估就提供施打牛奶针,1组400元、2组800元,等于是直接「出售」给他们。
这些毒虫,在诊所柜台付钱拿到针剂后,就直接到后方临时病床上,由林医师协助或自行施打,有些人还买回家自己打。岂知,2015年6月、9月、2016年4月,分别有林、廖、邱姓毒虫跟林医师购买牛奶针,在诊所自行施打后,当场暴毙或送医不治。
林育德在法庭上辩称,组合针剂可有效减轻戒断症状,3死者施打都符合医疗目的,他也有要求病患签下切结书,确认病患无施用毒品,不得重复施用牛奶针等;死者当天在诊所仅施用1至2组,并未过量,可能是死者隐瞒施用毒品情形,才会造成暴毙。
台中地院刑事庭审理后认为林医师有过失,依过失致死罪判他6年徒刑,目前上诉中。
民事庭则认为,廖姓死者有年老父母要抚养,其父母请求侵权损害赔偿300万元,因被告的过失行为与廖男死亡有因果关系。林育德则未在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
法官认为,廖男因上述事故死亡,原告2人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苦,参酌廖男父母名下仅有老旧汽车1部,均无固定资产,且2017、2018年都没有所得,依双方财力及地位、经济状况等,原告请求精神慰抚金30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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