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屋頂出租 要課營業稅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大楼管理委员会将屋顶出租给电信业者装设基地台收取租金,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台北国税局说,大楼管委会如仅是基于守望相助而成立,其向住户所收取的管理费,可免办税籍登记、免征营业税。但如果是与人订立租赁契约,将大楼顶楼平台出租,则有营业性质,依规定应办税籍登记,取得租金收入属大楼管委会的销售劳务收入,应依法课征营业税。

国税局举例,甲大楼管委会未办税籍登记,即于2023年7月出租大楼屋顶供两家电信业者装设基地台,每月收取租金分别为20万元与10万元,由于每月销售额合计30万元已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每月销售额20万元),该大楼管委会2023年漏开发票及漏报销售额171.4万余元。

国税局除通知大楼管委会补办税籍登记并补征营业税近8.5万元外,另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