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游交往14岁少女!台北男电影院内「要她吞吐」 4度诱拍裸照
▲男子引诱14岁小女友拍摄裸照供其观览。(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台北一名男子阿俊(化名)2019年6月至7月间,先是四度引诱14岁小女友小妍(化名)拍摄裸照,供其观赏,还在两人看电影之际,要求小妍帮他口交。对此,台北地院日前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阿俊4年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俊玩手机游戏结识小妍后进而交往,孰料,他于2019年6月至7月交往期间,竟四度引诱小妍拍摄自己裸露的胸部、私密处照片及影片,透过通讯软体「Between」供其观览,另于某次看电影过程中,於戏院内大胆要求小妍帮他口交,借此性交得逞。小妍父母事后得知状况,赶紧报警处理,全案因此曝光。
▲除了拍摄裸照,男子还要求小女友在戏院内帮他口交。(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阿俊于警询中、侦讯时、法院准备程序及审理中均坦承不讳;不过,阿俊辩护人辩称,阿俊于2015年间曾涉犯对未成年人猥亵罪,经法院审理遭判刑6月,缓刑2年确定,足认阿俊精神状态反常,故声请送阿俊做精神鉴定。
不过,法官认为,阿俊到庭审理时,对于问题均能适切回答,难认阿俊有何辨识行为违法,或控制能力丧失、减损之处,因此不得以本案犯行与前案类型相近,就认定阿俊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要求鉴定,应无必要。
另外,法官认为,阿俊未记取上次判决教训,仍犯下与未成年相关案件,已造成小妍身心、人格发展受影响,且审酌阿俊至今仍未与小妍父母达成和解,最终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阿俊4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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