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惹议 专家吁深化独董制度
大同股东会改选董事爆发经营权之争,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前任理事长刘文正指出,这显示了台湾企业公司治理仍有待加强。(本报资料照片)
大同股东会改选董事爆发经营权之争,引发外界争议,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前理事长刘文正指出,这显示了台湾企业公司治理仍有待加强,目前要减少此类争议最直接的作法是「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的内涵」,加强独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对于近期大同经营权争议,他说,大同公司派保卫经营权「相当强悍」,但争议的地方是其中可能有对其他股东不尽公平之处,目前相关主管机关已在处理;他认为,公司经理人、管理阶层要以全体股东利益为最大考量,台湾现代化公司治理仍处于学习阶段,独董制度深化和落实,是目前最快的切入点。
大同公司爆发经营权争夺战,6月30日公司派在股东会董事改选胜出,获6席董事、3席独董,接着向经济部申请董事变更。由于股东会的过程中存在争议,经济部要求大同补齐股东会议事录,大同已于3日提供,近期将决定准驳。
刘文正表示,独立董事有三大功能:「guiding」(指导)、「monitoring」(控制)、「oversight」(监督),其中优先顺序因产业环境、策略选择、风险承担而有所不同,但整体而言,原则相同。他认为,目前台湾企业独董需要关注的功能还是以监督和控制较多。
刘文正强调,若企业董事会能做到「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符合全体股东最大利益」等原则,相信类似大同争议就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