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敘薪釋憲案 憲法法庭12日言詞辯論

曾任2年代理教师的张姓男子录取新北市某高中代理教师,但校方叙薪时不采计他的过去年资。张男认为,教师法等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2日上午将进行言词辩论。

张男录取106学年度新北市立中和高中的代理教师,他具有硕士学历及合格教师证,先前曾担任过2年的代理教师,他认为应该依教师待遇条例提叙2级,以第22级275薪点叙薪。不过,新北市教育局依相关规定,认为「代理教师如有职前年资不予采计」,仅以24级245薪点叙薪。

张男不服,申诉、再申诉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张男认为教师法、教育部相关函释、新北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有抵触宪法第15条、第23条及司法院释字第707号解释疑义,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日前公告将于3月12日上午召开言词辩论庭,邀请声请人诉讼代理人、关系机关、专家学者到庭陈述意见,并开放旁听及网路直播。

宪法法庭也公布争点题纲,包括教师法第35条第2项规定是否符合授权明确性原则、「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与教育部相关函释是否违反释字第524号解释所揭示的再授权禁止原则。

另外,「新北市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函释有无符合宪法有关教育事项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分配、合乎宪法平等与比例原则、有无侵害人民受宪法第15条保障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