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師職前年資不採計判違憲 教團估下波攻防在「聘任辦法」修法

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说明「具合格教师资格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案」。记者王宏舜/摄影

代理教师张凯翔2017年获新北市立中和高中聘雇为代理教师,但校方依教育部、新北市教育局规定,不采计其过去2年于公立学校任职的代理年资。张师提出大法官释宪,稍早大法官宣告教师法合宪,但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2题等部分违宪。教育团体对大法官释宪结果多表示「乐见」,但也评估下一波重点在于如何修改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宪法法庭今判定,教师法第35条第2项规定「代理教师之权利、义务,由教育部订定办法规定之。」未违反授权明确性,合宪;但教育部「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2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得由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补充规定。」且新北市政府「新北市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第10点第1项「代理教师依起聘时所具学历及聘任资格叙薪。」同样违宪。

全教总高中职主委林金财表示,大法官作成的决定和先前所预测差不多,教师法已叙明代理、代课教师等权益由中央主管机关教育部订定,但聘任办法中却未将权利义务说清楚,保留空间让地方制定规范,代理教师叙薪、提叙、改叙由地方认定,才导致各县市规范均不同。

林金财表示,教育人员都应被公平对待,「今日释宪案结果,跟我们的期待比较一致。」但释宪结果也代表不应于聘任办法外,再给予县市政府模糊认定的空间。

林金财谈到,大法官已做成判决,违宪的办法等将于一年内失效,教育部未来需要于聘任办法中明订叙薪等规定,最快预计114学年起,叙薪将有一至规范。又现行代理教师起叙点需看其是否具备教师证等,届时如何修改办法规范,评估将是未来攻防的重点。

林金财也说,现行地方编列预算,一名专任教师加上考核奖金等一年约为14.5个月,代理教师聘期完满后可以13.5个月计,但若增加提叙则地方预算一定会要再增加,且现场代理教师资深者还不少。

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理事长黄湘仙表示,肯定大法官给出进步且正确的判决,也为近年连年上演的代理教师荒注入一剂强心针。建议教育部和立法院尽速完成教师待遇条例修法,将代理教师纳入适用范围,符合宪法判决,解决代理教师叙薪一国多制的乱象。

黄湘仙也说,但本次宪法判决仅处理公立学校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问题,对于代理教师「聘期内取得较高学历或教师证申请改叙」及「私立学校代理教师叙薪」并未处理,建议后续修法将此部分纳入教师待遇条例规范,以达成「保障代理教师,提升教育品质」宪法判决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