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电视案」陷党政军争议 上市公司身份是主要原因

上市公司任何人皆可买股票,前监委复甸:不适合投资媒体。(图/翻摄时报周刊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出现「党政军争议和「NCC莫阻碍数位汇流发展」的声音,不过「党政军」争议并不是看「谁买了股票卡住交易」,而是用上市公司身份收购媒体所面临的党政军和中资投资的风险,更何况先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通过「TBC案」时,明确要求后不可以将股份转给鸿海等上市公司。至于此交易案充其量是有线电视的系统频道垂直整合,冠上「NCC莫阻碍数位汇流发展」的帽子未免太沈重。「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因为屏东县议员宋丽华买了台数科股票闹得沸沸扬扬,支持此交易案的人士以「一张股票卡交易案」的「奥步」来形容,但是殊不知除了宋丽华,有一个政党也早在台数科宣布收购东森电视后,因为觉得台数科后势看涨,也从股票市场买了股票进行投资。会让此交易案陷入党政军争议,真正的原因不是因为有民代或政党跑去买股票,而是台数科拥有上市公司身份,因为上市公司基于证券市场交易原则及股份自由转让原则,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之规定,根本无法拒绝被任何党政军直接或间接投资可能。这也就是NCC如果判「东森电视案」以「附负担」方式排除党政军争议,会出现无法执行的问题,因为民代和政党都是从股市交易管道合法取得台数科股票,并非台数科经营者,试问台数科如何有资格和能力「承诺」一定可已排除民代和政党所买的股票?即使当下的党政军问题解决,由于台数科是上市公司,难道能保证没有下一个民代、政党,甚至中资能买到台数科股票?

▲「党政军条款」有解释空间?余启民:未修法前应遵守既定法制原则。(图/翻摄中国时报

此外,2009年台湾大哥大要收购凯擘时,因为台北市政府拥有富邦股票,违反「党政军条款」,NCC否准后,最后才由富邦集团蔡氏兄弟个人名义收购凯擘股权,同时也要求台湾大哥大和大富董监事不得相互兼任。这届NCC委员在今年2月22日有条件审查通过「TBC案」时,也要求TBC的股权不得转让给鸿海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有媒体早有「行政惯例」。而当年的「大富并凯擘案」、「旺中并中嘉案」到今年的「TBC案」,NCC也都做出多媒体经营者(MSO)不得经营新闻频道财经频道的「行政惯例」。另外,根据资策会的解释,所谓「数位汇流」,乃是指电信网路广播电视的相互融合服务汇流+网路汇流+终端设备汇流)。由于网路普及,让不同载具界线瓦解,同一内容可以在不同平台出现,透过数位汇流可以将原本独立或是分开的通讯、传播及资讯产业整合成一较大产业类别,取得更大商机与产业发展。这次「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支持此案者不断以「NCC莫阻碍数位汇流」为诉求,而此交易案充其量只是有线电视的系统和频道之间的垂直整合,哪里看得到任何「数位汇流」的迹象呢?

▲数位汇流=服务汇流 网路汇流 终端设备汇流。(图/拍摄资策会网站

这次台数科集团向银行团贷出253亿元资金收购新永安、大扬两系统台和东森电视,要成为台湾媒体霸主的雄心壮志令人钦佩,只是横在前面的NCC「行政惯例」何其多,建议应该效法富邦等上市公司老板改以个人名义收购东森电视,并且承诺放弃经营新闻频道,如此交易案才会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