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正新北14萬戶適用 民代提三因素盼政府公辦
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案扩大原建筑容积适用对象,新北市境内估计有14万户建物,未来屋龄达30年申请都更可适用。图/新北市都更处提供
今年10月2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案,扩大原建筑容积适用对象,新北市境内估计有约14万户建物未来屋龄达30年申请都更可适用。议员黄心华认为许多破败老旧的社区仍面临容奖条件不足、利润不佳、意见整合困难等瓶颈,仍有赖市府加大公办都更力道。
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案,将适用扩大原建筑容积适用对象,从实施容积率管制前已兴建完成建物,扩大到包括已申请建造但尚未完工建物。
全台约27万户6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在实施容积率管制前申请建造执照,且于实施管制后才取得使用执照,多数有原建筑容积大于基准容积的情况,同时也多属于921大地震前所兴建建物,具耐震不足疑虑,中央修法扩大将已申请建照建物纳入适用对象,盼有助这类建物加速都更。
新北市都更处指出,此类建物约有66.5%集中于双北市境内,新北市占全国约33.35%共计14万户,因新北市于1997年实施建筑容积管制,多数建商集中于1996、1997年申请建照,前10名主要分布于汐止区、中和区、板桥区、淡水区、新庄区、三重区、新店区、永和区、芦洲区、土城区,户数总计约12万户,占新北市86.81%,也是新北市人口数排行前十名的行政区,同时为都更需求较高地区。
新北市议员黄心华则表示,实施容积管制的目的,在于律定每块土地的使用强度,确保不会因为过度开发而引入过量人口引发社会问题。过去部分地区房价较低,加上容积奖励条件不足,无法让都更案在财务上具备可行性,导致缺乏有意愿的实施者投入。
他说,另因不少旧有房屋建造期程不符合都更条例规范,因此无法适用奖励。此次都更条例修法可让容奖条件更加因时制宜,有助于增加老旧房屋都更动力,但由于许多破败老旧社区仍面临容奖条件不足、利润不佳、意见整合困难等瓶颈造成都更难度增加,仍有赖市府加大公办都更力道,才能更全面嘉惠亟需都更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