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來了!台中18.5萬自住宅少這「動作」稅暴4倍
台中市市区景观。记者赵容萱/摄影
房税税新制,俗称「囤房税2.0」今年7月1日上路,明年5月开征,新增「自住」房屋应「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的设籍要件。台中市地税局统计,台中市有18.5万户「自住」房屋未设置户籍,不符新制1.2%课税标准,届时恐被课3.2%至4.8%重税,以南屯区16年、50坪大楼自住宅为例,若届时未入户籍,恐多缴1万元多元,地税局将针对这18.5万户寄发二次通知提醒。
地税局以台中市林姓夫妻在南屯区拥有一户16年、权状50坪大楼自住房屋为例,推估明年房屋税额。经查,该房房屋应税现值为50万元,若夫妻全国仅1户、且迁入户籍,房屋税为5000元;若夫妻全国仅1户、该户没入户籍,户房屋税为1.6万元;若夫妻有2户,且都各入户籍,该户房屋税为6000元;若夫妻有5户非自住,房屋税额为2.1万元;若夫妻有7户非自住,该户房屋税2.4万元。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俗称「囤房税2.0」的房屋税新制,将采全国归户,「自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限3户,全国持有2至3户,房屋税率为1.2%,若1户,税率降为1%;「非自住」房屋,依财政部所颁定的基准修法,直辖市分成4级课税,2户以下每户税率皆为3.2%、3至4户每户3.8%;5至6户每户4.2%;7户以上每户税率4.8%。
地税局说明,房屋税仍须由地方政府修正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目前台中市的修正草案已经预告,预计市议会将于今年10月审查通过后确定。
地税局统计到今年7月1日,台中市共120万户,自住91.2万户,非自住10.8万户、9.2万人。今年缴纳「自住」房屋税,尚未设置户籍,多达18.5万户。
地税局说,由于新制新增「自住」应设户籍的要件,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至少一人未在明年3月24日前迁入户籍,将因条件不符而变为「非自住」房屋,税额最多恐暴增逾3倍,地税局将从9月起分批寄发辅导函提醒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