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必懂!地稅局教你「神操作」 合法省上萬元房屋稅
房市示意图。图/ 记者游智文摄影
囤房税2.0今年7月上路,加重多屋族租税负担,台南市屋主小花(化名)名下有四间房子,只有一间办完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其余三户皆闲置,因没有居住事实要按照「非自住住家税率」课征,要缴高达4万7,500元税款,地税局建议她采用一招合法节税,粗估能省下2万8,750元税金。
房屋实际使用情形会直接影响房屋税,要注意使照登记为住家用途的空屋,因未实际使用,将被依非自住住家税率课征,台南地税局表示,此时不如把空屋拿来出租,达到申报租金标准,将可适用较低房屋税税率,不仅能赚取租金还能合法节税。
像是小花在台南市有四户住家房屋,有三户皆空置,一户自住房屋税额约5,000元,依新制规定,空置房屋非属自住住家用房屋,应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2.0%-4.8%),三户税额约4万7,500元。
若小花把空置的房屋全部拿来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报所得达租金标准,依财政部基准,原三户非自住住家用税率降为1.5%,3户税额约1万8,750元,不仅合法省下2万8,750元税金,还能有稳定租金收入。
地税局说明,房屋供出租作住家使用,纳税义务人如申报租赁所得达所得税法的当地一般租金标准,可检具租赁契约书或其它证明文件于房屋税开征40日,也就是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将可适用较低房屋税率1.5%至2.4%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