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房客诓退租诱出房东夫妻 他开车冲撞「神明面前武士刀猛砍」
▲桃园市陈姓男子不满租约内容,去年12月邀洪姓房东夫妇洽谈退租,却企图开车撞死2人,还持武士刀砍杀2人,幸遭路人协助制止,房东夫妇幸免于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市陈姓男子在网路上购买武士刀防身,去年12月间不满房租内容对洪姓房东心生怨恨,约出房东夫妇在某庙宇商谈退租事宜,陈男暗藏武士刀与折叠刀,见房东夫妇在庙前阶梯上竟开车冲撞,幸遭阶梯石柱挡住,陈再持武士刀砍杀,洪遭砍伤后徒手握住武士刀刀柄处大喊救命,路人合力协助制伏陈男;地院法官将陈男依公共场所携带刀械、杀人未遂罪分别判处8月、5年6月,应执行6年有期徒刑,本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年约30岁的陈姓男子去年底在桃园区向洪姓房东租屋居住,多次针对租约事宜起争执,陈男于去年12月23日佯称要退租,邀约洪姓房东在桃园区中山东路上某庙宇碰面商谈退租事宜,当天下午1时33分,洪男骑车载叶姓妻子赴约,陈男则暗藏长62公分已开封武士刀与1把折叠刀前往。
陈男见洪姓夫妇坐在庙前阶梯上,竟开车直接向2人冲撞,幸遭阶梯前石柱挡住,陈下车后持武士刀先以刀背往叶女左手臂挥砍但未受伤,叶女尖叫后走避,陈再持武士刀朝洪逼近,洪则持安全帽遮挡胸前,陈以武士刀刀锋正面朝洪头部、胸腹部,由上而下挥砍,洪持安全遮挡未成伤。
洪遭攻击后往后躲避时跌倒导致右大腿扭挫伤,陈见洪倒地仍持刀朝腰部挥砍,洪以左手抓住武士刀刀柄处,造成洪左手中指开放性伤口,2人在马路上拉扯,过程中陈以左手殴打洪并以脚踹其腹部,欲甩脱洪紧握武士刀刀柄大喊救命,惊动邻近施工人员合力将陈压制并报警处理,洪男幸免于死,警方到场后扣得武士刀与折叠刀,将陈依杀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桃检侦办。
陈在检方侦讯时坦承携带刀械与持刀攻击洪姓房东夫妇情事,武士刀以8百元价格在网路上购买,但否认有杀人犯意,陈辩称,与洪因房屋租赁起争执想退租,所以想吓吓他,没有致其于死意思,开车时是有想吓洪,且情绪有点失控,油门踩得比较大力,结果撞到楼梯,后来下车后因洪是职业军人,可能会防身术,就持刀要吓对方,洪跌倒后,才持刀由上而下挥砍,但武士刀快砍到洪时,他放得很轻,有点重重提起轻轻放下之意,所以洪才能以左手抓住武士刀,认为自己行为只构成伤害,没有想要杀人之意;检方侦结依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
陈男之辩护人声称,案发时洪男倒地,陈还有持刀,洪已无反抗能力,陈并未继续以武士刀刺杀洪,足见被告并无致告诉人于死之意思,另外,陈于本案行为时,因罹患精神疾病,致其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显著降低,应依法减轻其刑;法官审酌,陈确有杀害洪之故意、客观犯行及未经许可于公共场所携带武士刀等犯行,本件事证明确,陈男辩解均不足采信,至于辩护人所述陈罹患精神疾病,调阅医院鉴定精神状态报告,尚难认定有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至不能或显著降低,辨识其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行为之能力。
法官审结将陈男依公共场所携带刀械、杀人未遂罪分别判处8月、5年6月,应执行6年有期徒刑,本案还可上诉。
►「即日起,我退出老化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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