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民进党!国民党推《反并吞中华民国法》 主权、人权并行

▲立法院院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本周一(25日)提出反渗透草案,力拚在本周五(29日)就迳付二读,时间相当仓促。国民党立法院党团29日也提出名为「反并吞中华民国法」草案,敌对组织定义更为明确,强调主权人权并行。该法规定通谋敌对组织或组织成员意图消灭、并吞、取代中华民国,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国民党团在立法说明中指出,近年来无论国内外,对于中华民国主权存在之威胁不断。不仅境外势力以各种方式意图影响选举、政局社会秩序,国内外对于中华民国主权观念,受有心人影响,不断出现借壳上市及偷换概念等「软破坏」,实已造成中华民国国家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严重威胁,亟有必要制定本法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指出,民进党提出反渗透法,但是内容充斥不确定法律概念,且指称「渗透来源」,简直是包山包海的霸王条款,难怪外界会认为是东厂复辟,国民党提的反并吞中华民国法,定义明确,能兼顾国安和人权。

《反并吞中华民国法》草案要点

1.明定敌对组织之定义,凡主张武力消灭中华民国,或意图危害或干涉中华民国主权之国家、政权团体,及上述团体所设立、监督管理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无论处中华民国境内外,经政府公告者,均属之。

2.公务员不得违背国家忠诚义务发表涉及消灭、并吞、取代中华民国之言论总统亦同。

3.刑法外患罪及国家安全法2-1条规范不足,另立特别规定。

4.协助敌对组织妨害公共秩序者,应予特别处罚。

5.影响选举、游说者,应予特别处罚。

6.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犯本法之罪者,处罚其行为负责人;对该法人、团体、机构科以罚金

7.敌对组织成员应负正犯罪责。

8.犯本法之罪者而自首或自白,减轻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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