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机制协商没共识 苏嘉全要求:司法院、法务部把立法体例查清楚
立法院长苏嘉全1日主持朝野协商,讨论刑事诉讼法中的防逃机制修法,其中针对停止羁押的被告,法院是否得命其于审判期日及宣示判决之日到庭,最终无法达成共识。最后院长裁示,请司法院、法务部利用下午时间,将相关立法体例查清楚,有无扞格,2日上午继续协商。
由于过去有多起判刑定谳的贪污犯或经济犯弃保潜逃案例,好比屏东县前车城乡长林锡章与公所办事员骆文宗,因贪污各被重判14年6月及10年2个月定谳,但最后却不见人影的状况。
因此,本次立法院临时会,民进党立院党团把刑事诉讼法中的防逃机制修法,列入讨论议案。其中,立委许智杰的版本指出,法院许可停止羁押时,得定相当期间,命被告应接受羁押替代处分,包括适当的科技设备监控、交付护照及限制活动范围,以及未经法院或检察官许可,不得就特定财产进行一定的处分。
此外,该版本也指出,握被告经法院谕知死刑、无期徒刑或逾2年有期徒刑,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者,检察官得迳行拘提等相关机制。
至于时代力量党团的版本,提出再修正动议,包括被告经法院许可停止羁押等情况下,法院得命其应于审判期日及宣示判决之日到庭等。对此,在协商过程中,司法院官员「大方向赞成」,但是否跟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所扞格,还要进行讨论;另外,在文字上,「法院得命其应于审判期日及宣示判决之日到庭」,「得」是否要改为「应」,也都没有明确共识。
最终,协商无法达成共识,苏嘉全表示,司法院跟法务部要尽快达成共识,不要各持己见,最后交给立委们来做裁判,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他要求,司法院、法务部回去将立法体例查清楚、到底有无扞格,2日上午继续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