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5万斡旋金」想买房地点曝光 她拒还下场出炉
▲通常买房过程中都会有「斡旋金」。(示意图/翻摄免费图库Pixabay)
一名王姓女子得知朋友想买台南市北区实践街的房子,她被控收了5万元斡旋金,事后房屋未成功交易,却拒绝退款。法官近日依侵占罪判王女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2019年12月,王女于任职房仲公司的张姓友人约定,由张以仲介身分出面向朋友收取斡旋金,再由她出面向屋主洽谈买卖事宜,如成功购得该屋,斡旋金便由她与张收取;如未谈成,则应返还斡旋金给买方。
张男向买方收取5万元后,将该款项交与王女;未料,事后房屋因故未能成交,王竟拒绝返还,被一状告上法院。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王女竟为贪图自身利益,侵害告诉人财产,且有侵占、伪造文书等纪录;但审酌她与告诉人和解,且将5万元分期摊还给对方,因此判拘40天,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