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售老屋换新房!「付斡旋签完合约」遭买方放鸟…结局掉地狱
▲买到一套心仪的房子不简单。(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王男看中上海的一套中古屋,为了筹钱买房,他将自己位于江苏省海安市的一套房子出售,没想到却遭遇赵姓买家临时放鸟。最后,上海的房子「飞了」,他还损失了10万斡旋,为此,他告到法院,要求赵男支付违约金。日前,法院判决出炉,赵男需赔偿9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江海晚报》报导,王男2018年购买了位于海安市区的一套房屋,今年3月底,他又看中上海市区一套价值181万元的中古屋,与屋主沟通后,付了10万元斡旋。最终双方议价成功,约定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价款共64万元(包含斡旋10万元),到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为筹集在上海买房的钱,今年4月经房仲介绍,王男将位于海安市区的房屋出售了给赵男,当时成交总价131万元,当日收到定金2.3万元。剩余的128万余元双方约定,赵男于今年5月5日前先付42万元,剩下86万元再申请贷款。
当时,合约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如有一方反悔或违约,造成合约不能履行,违约方需赔偿承诺方30万元。
转眼到了约定的5月5日,赵男却并未按照约定付第二笔房款,7天后更告知王男,不想要这套房子了。王男随即向对方发送通知函,要求最晚在5月15日前付清相应款项,否则须承担不利后果。然而,赵男在收到通知函后仍不管不顾。
房子卖不成了,上海中古屋的首付款也没了着落。5月27日,王男向上海的屋主出具说明,称因个人原因无法购买房子,已支付的10万元斡旋归房东,购房协议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此后,王男将赵男告上法庭。他认为,对方不履行合同,才导致自己在上海的买房合约作废,造成损失;赵男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30万元违约金。
对于30万的诉讼请求,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过错大小、违约后果及已付2.3万元不返还等情况,酌定赵男需支付违约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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