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骚法8大类型出炉 蔡易余预告追问「不当追求」的构成要件
行政院会22日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明定8种跟踪、骚扰行为样态,将要求约会、网路骚扰等都纳入规范,违反者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规范本法自公布6个月施行。对此,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表示,他对于「不当追求」有很大的疑义,未来讨论时会问清楚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说明,最近的刑案源起都跟踪骚扰有关,各界也期待加速进行立法防治。根据今天拍板的草案内容,「跟骚」是指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至于跟骚行为的界定,则有8大类型,内容包括监视、观察、跟踪或知悉特定人行踪;以盯梢、守候、尾随或其他类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学校、工作场所、经常出入或活动之场所;对特定人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歧视、仇恨、贬抑或其他相类之言语或动作;以电话、传真、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设备,对特定人进行干扰。
此外,还有对特定人要求约会、联络或为其他追求行为;对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誉之讯息或物品;滥用特定人资料或未经其同意,订购货品或服务。
对此,蔡易余晚间表示,行政院今天通过了「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未来有八种态样会被认定为骚扰行为,将送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议,说真的他对于第五点所谓「不当追求」有很大的疑义,预告未来讨论时会问清楚这款的构成要件到底是什么。
法务部指出,跟踪骚扰行「为告诉乃论」,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携带凶器,加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保护令者,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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