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修正草案未納倉儲 桃副市長憂:不肖業者恐規避

行政院会今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指出,这次仓储仍未纳入条文,但仓储存放危险物品的比例并不低,发生火灾机率也不亚于工厂,呼吁中央重视。图/桃园市府提供

行政院会今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上午出席行政院会时,指出政院版本主要管制对象仍为工厂,仓储并未纳入条文,但仓储存放危险物品的比例并不低,发生火灾机率也不亚于工厂,呼吁中央应将工厂制程前后的危险物品暂存地点,也纳入法规范围要求申报,降低风险。

经济部上午在行政院会提出「工辅法」第28条之14、第31条、第39条修正草案,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主管机关可处工厂负责人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本来是限期改善,现在改为先罚再继续要求改善。

苏俊宾指出,行政院版本的管制对象仍未将仓储纳入,但以桃园为例,仓储因存放危险物品的比例不低,加上缺乏制程作业管理人员,发生火灾的机率甚至高于工厂;去年到今年1月,桃园发生626起火灾中,工厂发生火灾的比例为9.74%,仓储发生率为7.6%,如果以实际上的仓储数2100多家跟工厂数1万2000多家来看,显然仓储区域的火灾发生率远远高于工厂。

苏俊宾表示,修法虽加重工厂未申报的罚则,却未列管仓储,恐会让不肖业者为规避管理罚则,更改危险物品的存放模式,衍生更多管理成本,呼吁应将工厂制程前后的危险物品暂存地点也纳入法规范围要求申报,全面管理危险物品。

桃市府转述,经济部次长林全能回应,工辅法申报规定是针对工厂制造、储存和使用3大型态纳入规范,工辅法是母法,主要还是规范工厂,但针对工厂储存区的管理已另外修订子法,也就是「危险物品申报办法」,目前在草案公告阶段。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也表示,他认同仓储业堆放危险物品应管制申报,除工辅法外,消防法及子法也都有针对危险物品的管理规范,要一并全面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