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富佳康國際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事先報備 公平會開罰

公平交易委员会昨天委员会议通过,共富佳康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未于开始实施前向该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6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共富佳康公司自112年4月起对外招募民众购买商品,并规划「消费/销售奖励」、「业务佣金」及「消费共享」等奖金制度,使会员得透过介绍他人加入,建立多层级组织,符合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所规范之多层次传销定义,惟共富佳康公司未于开始实施前报备,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6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提醒,事业在开始从事多层次传销行为前,应依照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6条规定,检具载明法定事项的文件、资料向该会报备,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