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大陆嘉惠台商,宜求雨露均沾普及化

大陆国台办在今年228当天公布「31条惠台措施」,8天后,FII就获大陆证监会全票审核通过其IPO(首次公开募股)案,距其申请案送进证监会之日起算,到审核通过仅仅用了36天,是A股市场空前快速记录。

这件事可说是31条惠台措施的具体实践;因这套措施第一条明讲,要支援台商来大陆设立高端制造、智慧制造、绿色制造者,相应享受投资相关支持政策。而颇多台资公司眼见FII上市案,皆生跟进效法意向,以期公司名称高挂陆股行情板上,不但享受陆股较高本益比,又能提高其在陆知名度、方便进攻大陆内需市场。

惟严格说来,FII上市之所以能速审通过,虽有「惠台」考量,但另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陆方以此诱导鸿海集团向大陆倾斜,不要过度向美国靠拢;二是FII本身具有高营收能力、高科技成分等条件,很符合当前陆股市场大力培植「独角兽企业」之方针。职是之故,该股票公开上市案被大陆官方一路开了绿灯。

相较之下,鸿海集团以外的广大台商(含台湾在地厂商),能具备这种条件者实属稀有。换言之,在短期内,很难有另一家台资公司,如此顺畅地获准在大陆股市上市。

如陆方首要官媒新华社,在FII快速获准上市后旋即以专文指出,此一上市申请案之审核其实非常严格,审核人员质问的题目超过1百个,属历来罕见,也说明企业股票上市从严审核已成常态。这篇专文显示,FII快速获准上市事例,虽有惠台成分,但带有更浓厚的「股市改革与产业创新典范」色彩,也是严选出来的案件。对一般台商而言,它是一个特殊样板,可望而不可及。

然而,31条惠台措施嘉惠台商的部分多达12项,一般台商若无法得到股票上市快速通关便利,亦可在其他诸多事项上得到优惠。譬如,适用与陆企同等政策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政府采购、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适用特定类项工业用地优先供应政策及地价优惠等等。

这套惠台措施,基本上落实了中共十九大确立的授予台胞居民待遇政策方针,也使法令上台商在陆投资经营条件,大致和陆商同等,落差已不大。但无可讳言地,尽管有惠台措施加持,台商本质仍是「外来客商」,因而在市场准入、项目申请、优惠争取等方面,仍要经受比陆商更多、更严的官方审批程序,只是比其他外商宽松而已。

即便是31条惠台措施的适用,也大都需要台商先提出申请,再由大陆官方审批、准驳。譬如有重点国企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民营企业参股,而有台商想要参加,那就需要正式提出申请,再由主事机关决定是否接受。另外,台商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专案科研基金支持、取得投标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等事项,也都要经过审批,自不在话下。

虽然陆商在这些事项上也难免面对审批,但我们担心,两岸关系特殊情况下,陆方会采取另一套标准来审批台商申请案;例如,加大政治审查权重,以防堵挺绿台商享受优惠;或者,优先对知名大台商施惠,以方便宣传政绩。这种作法,必然限缩惠台措施的实行效果。此外,大陆新成立国家监察委以加大反腐力度,是否导致行政机关不敢从宽给台商优惠,亦值得关注。

总的来说,31条惠台措施应该尽可能地普及实行,才能真正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为此,我们建议大陆官方,不妨把相关审批标准透明化及公平化,让广大台商一体适用及有规可循。

大陆官方亦可从审批过程中,建立几个标准审批「模式」,使其得以援用到诸多同质性的台商申请案件上,等同于「案例」。果能如此,则31条惠台措施即可望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