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经常性薪资差距2.79倍,其谁能信?统计方法应予改正
主计总处日前公布十等分位「经常性薪资」差距,可惜的是,此一统计方法,一方面低估了高薪者,另一方面高估了低薪者,以致经常性薪资差距只有2.79倍,果真如此平均,岂不天下太平?图/美联社
主计总处日前公布十等分位「经常性薪资」差距,这本是政府统计的一大进步,可惜的是,此一统计方法,一方面低估了高薪者,另一方面高估了低薪者,以致经常性薪资差距只有2.79倍,果真如此平均,岂不天下太平?何以十多年来每次发布薪资数字,总要招来不尽的抗议与嘲讽?
为了解所得、财富及薪资分布,经济学家通常会以五等分位、十等分位甚至二十等分位的统计加以评估,以本次公布的十等分位经常性薪资为例,就是把国内844万名受雇者依其所领的月薪,由低而高排序,然后分成十等分,如果第九分界点(赢90%者)除以第一分界点(赢10%者)的倍数扩大,就代表不均度上升,如果倍数降低,就代表薪资分布趋向均匀。
十等分位统计原本没问题,然而将第九分界点视为高薪,以第一分界点当做低薪,问题就大了。从统计量的充份性而言,这两者并不能代表高薪、低薪,充分统计量须涵盖所有的资讯,因此高薪者不能以第九分界点为代表,应替之以前10%的平均数,同样的,低薪者也应由第一分界点改为后10%的平均数。
想想,今年前三季经常性薪资第九分界点76,728元,这个薪水虽然还不错,但能算高薪吗?自然是不行,取第九分界点,形同忽略前10%的高薪者,少了这么重要的资讯,怎能反映高薪者的薪资变化?而第一分界点27,470元就是基本工资,系政府决定的,后10%受雇者的薪资变化不在其中,如此自然也难以代表低薪者。一个无法代表高薪者,一个无法代表低薪者,两者差距2.79倍又岂能被视为高低薪资差距?此理甚明。
以十等分位来观察薪资分布是对的,但取第九分界点、第一分界点的比值来呈现薪资差距就不对。那该怎么做才对?很简单,从统计充分性来说,应该观察前10%平均数与后10%平均数的比值,如此统计,纳入极端高薪者,也纳入了低薪族群,所算出来的比值(倍数),才能正确反映薪资差距。
举个例子,民国91年以前(含91年)家庭收支调查报告所呈现个人所得分布,是采「已分配要素所得」十等分位组统计,92年以后改列「可支配所得」十等分位组,95年起再改成「可支配所得」十等分位组分界点。表面上看,都是十等分位,但是用「已分配要素所得」时,91年的差距是51.9倍,改用「可支配所得」后,91年已降至9.9倍,最后改版为「可支配所得」分界点之后,同样91年竟已降至4.6倍,同样都是所得差距,但却有天壤之别。
这告诉我们,除选用不同定义的所得会影响统计结果,采分界点更将导致所得差距被严重低估,如此低估所得分布恶化的风险,岂是统计理论原意?如今经常性薪资分布统计,又采分界点概念,以致十等分位薪资差距仅2.79倍,还不及五等分位所得差距6.12倍一半,两相比较,其谁能信?
年初以来,主计总处两度改版薪资分布统计,其认真的精神,我们要给予高度肯定。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沿袭家庭收支思维,采分界点所呈现的薪资差距,已注定无法反映真相。想想,2.79倍这个数字居然还创下近五年最低,环视周遭薪资环境,统计官员难道不会怀疑:「这真能代表台湾的薪资差距吗?」
我们建议,这项十等分位分界点的统计可以保留,但还得多加三项统计:(1)编制十等分位的各组分布比例;(2)前10%与后10%的经常性薪资差距;(3)估算吉尼系数(Gini's concentration coefficient)。如此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去了解上班族的薪资分布情况,也有助于府院当局了解民心,不致误判情势。
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欧林(Bertil Ohlin)曾说:「经济学的任务之一就是探讨世界发生了什么事,然而,世上只有少数事物可以直观而了解,因此必须仰赖数字。」由此可知,统计数字的重要,些微之误,可能招来不测之祸,若能依我们上述建议,增加吉尼系数等三项统计,则薪资分布统计自可成为决策的指南针,否则年初努力至今皆白忙一场,非仅可惜,若因此误导决策,罪过就大了,主事者应深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