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核电是绿电的条件

传统上核电不是绿电,MSCI永续指数排除核电,欧盟则是有条件的认定核电是绿电。图/美联社

日前行政院长陈建仁在回答立委质询时说,核电是绿电,引发喧然大波。事实上这个议题不是三言两语可讲清楚的,陈揆可能是在紧凑的质询时,来不及说明核电是绿电的前提与条件,以及全球对此议题看法与趋势。国人应该重视的是这个议题的讨论过程,而不是过分简化的结果。

■MSCI永续指数排除核电

传统上核电不是绿电,例如MSCI在编制永续或ESG指数时首先排除核电、军火、赌博、色情产业等公司。之后众多依此指数募集的基金,便不能投资这些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因此只要公司有营收来自核电项目,便无法成为ESG基金的投资对象。

但2022年7月6日欧盟议会通补充授权法(Complementary Delegated Act),在能源转型过度中,有条件的将核能与天然气发电纳入永续的经济活动范围。事实上欧盟在这个议题讨论多时,正反双方僵持不下。但在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停掉对西欧天然气的供应后,有些国家陷入能源危机,使得天平倒向核电一方。

■欧盟有条件的认定

核电是绿电

当时欧盟在新闻稿中指出,此次修法并不是全面的开放天然气与核电,而是在有限与严格的条件下(in a limited number of circumstances and under strict conditions),才能纳入永续经济活动。例如纳入核能电厂的条件是:必须是用以取代燃煤电厂;必须是新世代(III+)以上的核电厂;其核燃料必须是「意外可控制燃料(accident tolerant fuel)」,并经核安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必须证明其核废料不会对其他环境与水资源造成损害。

因此若引用欧盟这项规定必须注意以下问题,才不会错误类比。利如欧盟有条件开放的是下一代(3.5代)以上的核电厂,目前都还未商转。因此台湾的核电厂(包括核四厂)都不在此之列。另外欧盟又规定了一系列的核安要求,必须经过重重关卡的检验。

欧盟通过这项法律的政策意涵是,未来欧洲的能源业者可以发行绿债来兴建下一世代的核电厂,享受较便捷的审查过程与较低的筹资成本。而银行对这些项目的放贷,可以归纳为绿色放款。相关资产可被列为绿色资产,纳入减缓气候变迁努力的指标。惟欧洲这项规定的效力范围仅止于欧盟境内,对台湾或其他地区几乎没有影响力或约束力。

■全球尚无

以核电发碳权的例子

目前对台湾企业影响最大的是「RE100」倡议,他们推动企业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因为这是企业最主要的碳排来源。而绿色和平更据此监督世界主要的品牌大厂,例如苹果、微软、HP、DELL等必须订出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时间表。这些大厂再要求其供应链配合,并定期公布其进度表。而国内电子业是这些品牌大厂重要的供应链,因此也都在高度检视的名单之内。例如在绿色和平的报告中指出,台积电使用绿电的比率只有10%,鸿海只有5%,成绩分别为C-与D+。而RE100所指称的绿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电、沼气发电、地热发电与水力发电,但并不包括核电。再以国内目前最热门的碳权话题为例,全世界也没以核能发电核发碳权的例子。

台湾过去几年再生能源发电成长显著,但能供RE100使用的再生能源凭证却没跟着成长。这主要原因是过去大部分的再生能源开发商,都将这些电以趸购价格卖给台电,而未用以申请绿电凭证。因为基于投资外加性的考量,这些再生能源发电只能二择一,不能享有双重好处,同时享有优惠的趸购费率,又申请有价的绿电凭证。

因此经济部已经辅导业者尽量改走申请绿电凭证的路,例如第三阶段的离岸风电未来都不会跟台电申请趸构费率,而是协助企业与风电业者洽谈购电合约,以解决绿电凭证不足之苦。当然过去已经申请趸构费率的电力业者,也可申请与台电离婚,不再卖电给台电,改申请再生能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