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三讀 監院跳腳怒批:違反權力分立

监察院今天表示,立院通过立院三读部分条文,未能符合宪法与大法官历次解释画定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备,已违反权力分立。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读国会改革法案,其中包括扩大国会调查权等。监察院随后表示,立院通过立院三读部分条文,未能符合宪法与大法官历次解释画定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备,已违反权力分立。

监察院表示,宪法第95条、第96条规定之调查及调阅权等监察职权,仍专属监察院行使。我国目前乃五权宪政体制,显有别于国外三权分立,五院依宪法各司职权,未来我国是否朝三权分立发展,监察院都予以尊重,然未修宪前,各院均仍应尊重五权宪政的体制。

监察院指出,立法院调查权为辅助性权力,本应受有限制,与监察调查权及司法侦查权之行使有别,不应重叠,更不应互相影响或妨害;经审视,表决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文已影响监察核心职能,涉违反权力分立,监察院无法接受,各界也应审慎严肃以对。

监察院表示,监察院调查中案件,也非属立法院调阅卷证对象,同理可证,如法院审判中案件及监察院调查中案件,自非属立法院调阅卷证之对象,任何宪政机关职权行使,更应本于宪法与大法官历次解释画定的框架,才是国人期待的民主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