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校长A了6400元钟点费 下场是遭降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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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某国中林姓校长规划由自己担任反毒小志课程讲师,但却未按表订时间授课,诈领讲师钟点费6400元;刑事部分林男获缓起诉处分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第一审认定他未能廉洁自持以身作则,判决降1级改叙。可上诉。

林男申请教育部国教署补助推动拒毒健康校园计划,并获补助19万6945元,他是该计划实际承办人,规划由自己担任内聘讲师,并安排于2018年10月至11月间,每日中午12时30分到13时20分上课。

但林男因公差公假或休假等事由,有几天未在国中校内按表订时间授课,却诈领讲师钟点费;台南地检署认定他触犯诈欺罪,但给予缓起诉处分、向公库支付5万元。

林男坦承外出未上课,但并非为了私事,而是到他校进行关怀访视,他坦承疏失,经过此事件,当警惕在心,请惩戒法院考量他多次记功嘉奖,深受长官肯定,没有不良习惯,洁身自爱,惩戒他申诫处分。

惩戒法院考量林男未能廉洁自持以身作则,竟利用职务机会诈领讲师钟点费6400元,所为严重破坏政府廉能纪律形象,惟考量其所诈得金额非多,判决降1级改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