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哺乳类不得买卖 修法规定海豹油需附出口国证明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海洋哺乳类动物活体及产制品,不得买卖。唯一的例外是保健食品海豹油」,必须取得出口国家加拿大)的证明,证明是在住民领域人道方式宰杀。

市售海豹油必须付出口国家证明为原住民人道宰杀。(图/取自Daily Mail)

国际保育团体时常在抗议海洋哺乳动物遭到各国渔民大规模扑杀,为了和国际保育接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修正草案」,禁止海洋哺乳类动物活体及产制品买卖及输入、输出。

提案立委林淑芬表示,目前渔民对海洋哺乳类动物(如海豹、海狗、鲸、豚)的商业性狩猎,围捕或宰杀方式往往十分残忍,因此提案禁止。由于台湾并没有食用这类海洋动物的习惯,最直接影响的就是号称可以降血压的保健食品海豹油。

林淑芬说,目前只有加拿大出口海豹油,而且是加拿大原住民以人道狩猎方式制成相关产品加拿大政府也有相关法规为这些产品出具证明,修正草案还通过「原住民传统领域内之住民因生存所需猎捕者」,出具证明后可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后输入、输出,应不致有太大影响。至于部分民众国会偷带「海狗油」回台,由于海狗本来就属保育类,完全在禁止之列。

根据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买卖海洋哺乳类活体及相关产制品,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没入相关产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