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付款」好安心? 网购诈骗的甜蜜谎言

网路购物很方便,却也隐藏许多诈骗危机,例如货到付款看似减少了信用卡遭到盗刷机会,但买家若不满意想要退款,就可能遇到卖家收款消失的诈骗情况。(图/视觉中国CFP提供)

文/林佩莹

网购已然成为购物未来趋势,今年阿里巴巴双十一全球狂欢购物节成交额再度刷新「双十一」纪录,创下单日人民币1,682.69亿元(约新台币7,740亿元)的惊人交易量,成长将近40%。网购虽然方便,但同时衍生出许多问题,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信用卡遭网路盗刷,或是商品延迟送达等风险,而采用「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反而掉入网路诈骗的陷阱

「货到付款」是同时具有运输与付款两种功能的运送服务部分卖家透过LINE、脸书行销主打先验货再付款」保障交易安全,并强调消费者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7天鉴赏期保障。然而当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规格不符并要求退货,卖家就推托要先收到寄回的商品才能退款,等被害人依言将商品寄回后却迟迟等不到退款,超过7日期限物流业者依规定将货款汇出,卖家早已逃之夭夭,被害人因而被诈骗得逞。

一般网购金额不大,消费者往往处于息事宁人或嫌麻烦的情况下既往不咎,反而大肆助长网购成为诈骗集团温床。目前看来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是消基会曾呼吁由物流业者启动退款机制,仿效虾皮商城确保商品经消费者确认后款项才会汇出,否则由平台退款的方式。然而部分物流业者亦可能为了保护寄件人个人资料安全,拒绝向收件人公开寄件人资讯,消费者最后仍然求偿无门。而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资讯安全之间如何权衡,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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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佩莹,资策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员。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保留删修权。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