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松绑 社团与个人可经营偏乡公车
台中市政府规画健康公车服务偏乡民众,提供长辈方便搭车就医。(本报系资料照)
偏乡地区搭乘公车不便,政府资源也难以精准投入,交通部路政司今预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开放社会团体或个人以成立市区汽车客运业的方式经营,补上偏乡公共运输缺口,也首度松绑小客车、休旅车等可经营市区公车业,最快11月公告上路。
路政司表示,为强化偏远地区公共运输服务并善用民间资源,改善隶属各地方政府所辖市区客运中偏乡地区公共运输,缩短城乡发展差距,维持基本民行,因此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
考量偏乡地区条件与运输特性,公路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规划特殊服务方式、收费基准及应遵守事项,除得公告征求市区汽车客运业、计程车客运业经营外,无业者有意愿时,可辅导当地社会团体或个人,以成立市区汽车客运业的方式经营,完善偏乡公共运输。
路政司强调,根据《公路法》第36条规范,市区汽车客运偏远路线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经营,但在程序上仍以征求业者经营优先;另由地方政府自行经营时,也可征求当地社会团体或个人,协助提供偏远路线公共运输服务,其个人提供服务者,限使用小客车。。
此外,社会团体或个人成立市区汽车客运业、计程车客运业及地方政府经营偏远路线,路政司也订出规定应遵守事项,以利监督管理。
成立市区汽车客运业经营偏远路线者,其相关申请立案程序、营运、票价及监督管理事项,不受《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有关市区汽车客运业的限制,其营运车辆并应领用营业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