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松绑 社团与个人可经营偏乡公车

台中市政府规画健康公车服务偏乡民众,提供长辈方便搭车就医。(本报系资料照)

偏乡地区搭乘公车不便,政府资源也难以精准投入,交通部路政司今预告修正汽车运输管理规则》,开放社会团体个人以成立市区汽车客运业的方式经营,补上偏乡公共运输缺口,也首度松绑小客车、休旅车等可经营市区公车业,最快11月公告上路

路政司表示,为强化偏远地区公共运输服务并善用民间资源,改善隶属各地方政府所辖市区客运中偏乡地区公共运输,缩短城乡发展差距,维持基本民行,因此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

考量偏乡地区条件与运输特性公路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规划特殊服务方式、收费基准及应遵守事项,除得公告征求市区汽车客运业、计程车客运业经营外,无业者意愿时,可辅导当地社会团体或个人,以成立市区汽车客运业的方式经营,完善偏乡公共运输。

路政司强调,根据《公路法》第36条规范,市区汽车客运偏远路线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经营,但在程序上仍以征求业者经营优先;另由地方政府自行经营时,也可征求当地社会团体或个人,协助提供偏远路线公共运输服务,其个人提供服务者,限使用小客车。。

此外,社会团体或个人成立市区汽车客运业、计程车客运业及地方政府经营偏远路线,路政司也订出规定应遵守事项,以利监督管理

成立市区汽车客运业经营偏远路线者,其相关申请立案程序、营运票价及监督管理事项,不受《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有关市区汽车客运业的限制,其营运车辆并应领用营业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