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平台正夯 近3年贡献国库超过千万元

▲虚拟货币交易愈来愈频繁,虚拟货币平台营业收入也要课税,然目前也遇到许多课税议题。(图/免费图库pakutaso、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虚拟货币在台湾交易愈来愈盛行,据统计,近3年来为国库带来超过千万的营业税营所税收入,时值5月所得税结算申报季节,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加密资产与代币经济团队执业会计师陈彩凰提醒,交易平台业者留意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扣缴等税务申报议题。

数位经济时代来临,交易商品类型模式推陈出新,虚拟通货亦成为部分投资人关注标的全球各国陆续成立虚拟通货交易平台,更推升比特币(Bitcoin)一度于2017年飙涨到近2万美元。目前全球最大的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中国币安(Binance)每日的交易量达12亿美元,每季利润约1.5亿美元,而新加坡火币(Huobi)于2018第一季度收入约1.2亿美元。

虚拟货币平台收入 交易服务费、上架费、自行发行货币

陈彩凰表示,金管会正加紧脚步就各类代币提出规范方式,但虚拟通货交易平台是提供买、卖双方媒合服务者,平台主要的收入态样主要为交易双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及虚拟通货发行者的「上架费」,部分平台业者也推出自己发行的货币,例如币安推出BNB ,火币则有HT。

虚拟货币平台营业收入课税规范。陈彩凰表示,以营业税而言,无论该交易平台为外国或本国业者,手续费收入都属于在台湾境内销售劳务收取的代价应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属本国平台业者,可按净额计算营业税。就营所税而言,台湾公司建置交易平台,供台湾境内外买卖双方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所收取的相关服务手续费也应计入当年度收入,在次年5月办理所得税申报。

而外国公司提供交易平台供台湾境内外买卖双方进行虚拟通货交易,因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台湾的个人或营利事业,则其平台服务手续费也是属台湾的来源收入,则参考外国营利事业跨境销售电子劳务相关规定扣缴税款,并可于先按总额扣缴后,申请主张相关成本费用,或者依核定的净利率贡献度计算并退税。

虚拟货币平台课税仍存部分难题 待厘清

虚拟货币平台属新兴产业,产生部分的难题待厘清。陈彩凰表示,面对新世代的代币经济发展,稽征机关将面临平台业者服务收入态样复杂化的情形,该如何去正确核算业者的成本费用,以及该如何认定平台推出自己的「平台币」时会计又该如何认定其公允价值,都会影响课税所得的正确核计。

虚拟货币平台伺服器、交易方及平台业者可能位于不同租税领域,进而引起国家间争执税务上的管辖权。以及虚拟货币透过分散式帐本留存相关交易纪录,交易地点或许更添变数。加上有许多国外虚拟货币交易所设立于与台湾尚未签定租税协定的国家,更增添正确申报、依法纳税的困难,这些也亟需建置完整的制度,才能公平课税。